莆民〔2022〕70号 各县(区、管委会)民政局、卫健局,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提升村(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水平,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现将《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建设。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管委会)民政、卫健部门要将加强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纳入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力争在2022年底按照要求实现全市村(社区)全覆盖。 二、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管委会)民政、卫健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指导加强组织体系和能力建设,统筹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要推动乡镇(街道)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对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领导及成员人选的把关。 三、督促指导,定期报送进展。各县(区、管委会)民政、卫健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具体措施。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加强村(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建设,密切公共卫生委员会与居民群众联系。卫健部门负责指导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能力建设,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效能。根据不同时期的公共卫生重点工作任务,对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适时开展督导。组织体系建设工作进展可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和卫生健康相关平台定期报送。 附件: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通知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