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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2 16:57:00】 【点击量:】 【来源:莆田市民政局】【字体显示:
 莆民〔202314

各全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行业管理)单位、各全性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闽民管202316号精神,决定开展全性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报工作。各全性社会组织于2023年5月31日前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报送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报告材料,并请各业务主管(行业管理)单位对所属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材料进行初审,督促其按要求报送。对逾期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材料、不落实年报工作的社会组织,我将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全性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报工作须知

       

 

                     莆田市民政局

                     202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