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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民〔2024〕15号
各县(区)民政局(老区办)、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北岸开发区民政局: 经各县(区、管委会)民政局(社会事务局)(老区办)申报核实,现确认全市2024年新增革命“五老”遗偶人员1人(名单见附件)。 请按照市老区办、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度80岁以上革命“五老”遗偶定补标准的通知》(莆老区〔2014〕5号)、莆田市民政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革命“五老”人员及相关对象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莆民规〔2023〕5号)、《莆田市民政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民政事业类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预〔2023〕53号)文件规定,及时发放革命“五老”遗偶人员生活补助。 附件: 莆田市2024年新增革命“五老”遗偶定期生活补助对象花名册
莆田市民政局 2024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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