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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莆田市 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24 11:05:00】 【点击量:】 【来源:莆田市民政局】【字体显示:

莆民202546

各县(区、管委会)民政局(社会事务局)、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5〕4号),切实做好莆田市居家适老化改造政策落实工作,特制定《莆田市2025年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商务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2025年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29号)、《福建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5〕4号)、《莆田市商务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莆田市2025年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方案的通知》(莆市商务〔2025〕4号),现就我市2025年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时间

  自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在政策实施期间,如遇补贴资金额度提前使用完毕,将结束本次补贴政策。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商品收货地址或居家适老化改造地址应在莆田市内。

  三、补贴范围

  围绕老年人居家生活所需的“地面和门改造、卧室改造、如厕洗浴设备改造、厨房设备改造、物理环境改造、智能辅助产品”等6类,为消费者购置相关设备及产品提供补贴,具体补贴品类参照《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清单》(详见附件1)。产品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以后续各平台实时发布的信息为准。

  四、补贴标准

  按照产品实际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30%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单笔消费(单件产品不可拆分为两笔及以上消费)最高补贴2000元,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20000元。每位消费者同件商品最多购买5件。在实施过程中,如某一商品适用于多项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但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五、补贴流程

  (一)补贴平台。根据省商务厅公开征选结果,依托中国银联“云闪付”平台设置居家适老化活动补贴发放功能模块。

  (二)补贴方式。本次活动面向个人消费者,个人消费者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专区进行实名认证,领取消费补贴资格,在参与商户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商品,在支付环节按补贴标准享受“立购立减”。每位消费者最多可领取10张折扣补贴券,每张折扣补贴券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消费者应当在领取当日使用,次日自动失效。线上活动消费者票券领取地、核销地须在福建省内,线下活动消费者票券领取地、核销地须在莆田市内。线下核销需打开手机定位功能,并允许云闪付APP获取位置权限,仅限定在莆田市的消费者参与。后续活动若有拓展补贴产品范围,参照以上补贴方式执行。

  (三)发货时间。销售企业完成送货上门或消费者自提产品后视为交易完成。送货或提货时间原则上应在下单后30天内,最迟不得超过2026年1月15日。

  (四)发票要求。享受补贴产品必须开具莆田内销售发票。产品开票金额扣除各类企业优惠、辅材和安装费,包含政府补贴金额,发票抬头为个人消费者(姓名全称),票面要根据实际情况体现商品名称、规格型号、享受政府补贴比例及金额等信息。发票应在消费者下单付款后尽快开具、最迟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日。

  (五)退货处理。参与商家要建立退换货台账,使用补贴结算的订单如发生退货退款或撤销交易,补贴资金已拨付到参与商家的,商家应当在收到退货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退回至当地财政指定账户。

  六、参与商家确定及要求

  (一)商家报名。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至8月15日,销售经营主体自愿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扫二维码(附件2),登入网上报名平台,提交营业执照、对公结算账户、信用报告等相关材料。各地民政部门按照“布局合理、风险可控”原则,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要一视同仁支持经营主体,认真合理评估研判,并向社会公布和及时更新参与活动的商家名单。原则上,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活动参与商家。

  (二)参与商家要求。参与商家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从事本细则适用适老化销售的经营主体,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先期参与补贴活动的商品须具备国标13为商品条码或企业商品编码(企业商品编码指品牌生产商提供的用于内部管理的编码)愿意与银联服务平台对接,完成补贴商品信息上传、交易收单和支付核销等工作,采取先行垫资结算方式。

  3.收支账目清晰,有独立对公账户和开具税务发票的能力。具有进销存管理,能按要求提供补贴实施期间相关台账资料。

  4.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及时上传有关资料,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承诺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5.管理运营规范,诚信经营。承诺不以任何形式骗取套取补贴资金,不虚标价格、变相涨价,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不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不强制捆绑、搭售等,并向属地民政部门出具承诺书,如有上述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6.承诺活动期间按照民政部门要求制作和张贴相关宣传资料;承诺公开商品价格标价牌,标明政府补贴优惠等信息;承诺按要求提供活动期间产品销售及以旧换新有关情况。

  7.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补贴规则,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

  七、监督管理

  (一)资金管理。补贴资金由中央与省级、市级按照85%、10%、5%比例分别承担。市级分担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根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属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监管,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核工作。若有退货、退款等需退回财政补贴资金的情况,由各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会同辖区财政部门负责督促相关申请人或企业将相关补贴退回财政部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活动期结束后,市民政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对补贴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清算。

  (二)企业管理。各地要组织参与补贴活动的经营主体实施产品销售价格公开承诺。对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补贴”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要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鼓励各地将国标13位商品条码或企业商品编码作为补贴商品入库条件。银联平台的经营主体,应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供货商户对接、补贴产品录入、补贴券发放及核销(银联平台)、常态化监测评估、资金核拨等工作,加强数字化平台建设,对补贴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快速发现并立即阻断利用不正当手段骗补、套补等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三)责任管理。享受本次政策补贴的个人,应当承诺不得存在任何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不得将所取得的政策补贴产品转用于销售牟利用途。如存在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实施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快激发养老服务消费。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发改部门负责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适老化改造,强化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住建部门牵头负责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确保风险可控前提下,以装修合同为依据实施补贴。商务部门配合做好活动政策宣传、商家引导发动等有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进行拨付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大质量价格监管,督促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缺陷调查和召回力度,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二)主动靠前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对于存在应用困难且家庭成员无法提供有效帮助的老年人,民政干部要主动作为,为老年人提供咨询,解决养老服务供需对接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要坚决打击打着“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的幌子,诱导、欺骗老年人消费,筑牢养老诈骗‘防护网’,切实维护好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发布补贴政策信息,以及短视频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广泛发布以旧换新政策信息,制作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图文、视频,详细介绍补贴标准、申请流程、参与企业等关键内容,提高政策知晓度。利用社区公告栏、宣传册、明白卡等方式,深入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养老院等地,进行面对面宣传,让更多老年人及其家属了解政策,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本文件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以新出台政策为准。本细则由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清单目录

  2.商家报名平台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