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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民政局2021年度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10 08:50:00】 【点击量:】 【来源:】【字体显示:
 根据《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本级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莆民〔2021〕47号)、《莆田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民政局福彩公益金项目立项管理细则>等规定的通知》(莆民〔2020〕8号)的要求,现将莆田市民政局2021年度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莆田市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坚持助老扶弱和济困宗旨,突出公益属性,共计支出1386.87万元。

一、老年人福利类项目1268.39万元

(一)长者之家市级补助资金610.4万元。用于长者之家项目市级补助资金支出,对三至五星级的,分别给予30万、50万和80万建设补助,并给予3万、6万和8万元运营补助。

资金下达:2021年8月31日,莆田市民政局联合莆田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下达“长者之家”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社〔2021〕116号),下达2021年“长者之家”新建项目建设补助560万元,其中:仙游县150万元、城厢区180万元、荔城区150万元、涵江区80万元;2020-2021年星级“长者之家”运营补助50.4万,其中2020年星级“长者之家”运营补助12万(荔城区4万、涵江区8万)、2021年星级“长者之家”运营补助38.4万(仙游县2.4万、荔城区11.4万、城厢区10.8万、涵江区13.8万)。

项目情况:全市享受补助的长者之家16个,其中:仙游县5个、城厢区4个、荔城区5个、涵江区2个;2020年全市享受运营补助的星级长者之家3个、2021年全市享受运营补助的星级长者之家14个。

(二)长者食堂市级补助资金91万元。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内设长者食堂建设补助,其中照料中心内设长者食堂每个补助5万、农村幸福院内设长者食堂每个补助4万。

资金下达202158,莆田市民政局联合莆田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下达部分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社〔2021〕65号),下达内设长者食堂补助资金91万其中:仙游县21万元、城厢区18万元、荔城区17万元、涵江区17万元、秀屿区18万元。

项目情况:全市共计建设第二批内设长者食堂21个,其中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内设长者食堂7个、幸福院内设长者食堂14个。

(三)2019年度和2020年度民办养老机构专项补助122.76万元,用于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

资金下达:2021112,莆田市民政局联合莆田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下达2020年度和2019年度第二批民办养老机构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2019年度第二批一次性民办养老机构开办补助62万元,其中:仙游县7万元,荔城区15万元,秀屿区40万元;2020年度床位运营补贴市级配套补助资金总共60.76万元,其中仙游县38.16万元,荔城区6.52万元,涵江区14.64万元,秀屿区1.44万元。

项目情况:2019年度第二批一次性民办养老机构开办补助用于补助仙游县关爱养老院、荔城区同济养老院、盛兴护养院3个项目;床位运营补贴市级配套补助资金用于补助仙游县颐康养老公寓等15个、荔城区同济养老院等2个、涵江区红景家园养老院等5个、秀屿区盛兴护养院1个,共计23个项目。

(四)2021年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市级补助0.8032万元,用于养老机构内入住老年人和员工的综合责任保险补助。

资金下达:202158,莆田市民政局联合莆田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下达部分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社〔2021〕65号),下达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市级补助资金0.8032万元。

项目情况: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市级补助资金共计补助5个项目,包括仙游县福馨养老院、仙游县颐康养老公寓、仙游县郊尾仁爱养老院、莆田市荔城区同济养老院和莆田立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五)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补助100万,用于建设市级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每个项目补助100万。

资金下达:2021年7月14日莆田市民政局联合莆田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社〔2021〕96号),下达涵江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市级补助资金100万

项目情况:支持涵江区涵西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六)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市级补助资金200万,用于支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七类老年人提供实体和信息服务。

资金下达:2021年12月3日莆田市民政局联合莆田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下达2021年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市级补助资金的(第二批)通知》(莆财社〔2021179),下达补助资金200万,其中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和湄洲岛各20万、北岸80万

项目情况: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化第三方机构,为七类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七)2021年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经费支出143.43万元,用于市本级养老事业经费支出。

项目情况:养老慈善广告宣传、印刷等费用支出8.6万、养老从业人员培训、会议、工作手册等费用17万、民政微信公众号运营费用9.26万、养老慈善项目招投标专家评审费等0.48万、社会组织登记评估慈善类1.51万、购买第三方开展养老慈善服务项目19.85万、防疫物资、护理员关爱等费用22.04万、养老服务管理智慧平台运营费用64.43万、零星修缮等0.26万。

二、社会公益类项目118.48万元

(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补助资金30万元。

资金下达:20211117,莆田市民政局联合莆田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社〔2021161号),下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补助30万,其中仙游县、荔城区和城厢区各5万、涵江区10万、北岸5万。

项目情况:补助资金用于“康乐家园”持续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二)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费支出88.48万,其中市本级12.48万、转移县区76万。

资金下达:202168,莆田市民政局联合莆田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妇女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费的通知》(莆财社〔202182号),留守妇女、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经费70万,其中: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和秀屿区各12万元、北岸和湄洲各5万元;关爱保护基地升级补助6万,其中:城厢区和秀屿区各3万元。

项目情况:市本级留存资金共计支出12.48万,其中用于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项目广播宣传费4万、农村留守妇女关爱保护工作购买服务项目费用5.67万元、购买书籍、印刷宣传费用1.81万元、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未成年人保护“送温暖”慰问费用0.99万元;转移县区补助资金:各有关县区用于留守妇女、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费和关爱保护基地升级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