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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财社〔2022〕42号
各县(区、管委会)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5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管委会)2022年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专项经费152.7万元(具体项目及资金分配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做好我市老区非文物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现下达仙游县2022年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100万元(详见附件1),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2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请按照《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9〕38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为做好百岁老人重阳节慰问工作,弘扬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现结算你县(区、管委会)2021年百岁老人慰问经费并下达2022年补助经费合计52.7万元(详见附件2),此款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002项“老年福利”科目,专项用于慰问百岁及以上老年人,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9〕5号)相关要求,参照2022年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见附件3、4)和补助你县(区、管委会)资金额度,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省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 分配表 2.百岁老人慰问资金2021年结算和2022年下达情况表 3.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表 4.百岁老人慰问款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