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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财社〔2022〕62号
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民政局(老区办)、财政局: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2年市民政局部门预算的通知》(莆财社〔2022〕10号),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市级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第二批)100万元(详见附件1),用于老区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区)民政局(老区办)应根据革命遗址保护利用项目计划申报情况,按照《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莆财社〔2019〕156号)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加强专项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单位须设立“市级革命遗址保护利用资金补助”科目,专门核算,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的完成。 二、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社〔2022〕170号)和本文市级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随文下达(详见附件2),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请于10月31日前将你县(区)市级革命遗址保护利用资金执行及绩效情况上报市民政局(老区办)、财政局备案。 三、上述资金请列入2022年政府预算收支分类科目第2130599项“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第51301款“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附件:1.2022年莆田市市级革命遗址保护利用资金(第二批)项目补助分配表 2.2022年市级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