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莆财社〔2022〕95号
各县(区、管委会)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
为全面加强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城乡社区工作者等群体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积极性,根据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莆田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一次性奖励工作的通知》(莆民〔2021〕64号)文件精神,对我市在2021年度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的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申请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经研究,下达2021年 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一次性奖励资金合计5.1万元(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下达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一次性奖励资金用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支出,支出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2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绩效管理,现将有关绩效目标(附件2)随文下达,请在执行年度中根据补助你区资金额度,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一次性奖励资金分配表 附件:2.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一次性奖励资金绩效目标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