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财社〔2022〕161号
各县(区、管委会)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中国莆田SOS儿童村、莆田市救助站: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6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管委会)、单位2023年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专项经费704.6万元(具体项目及资金分配详见附件1〜5),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资金用于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该预算支出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799项“其他就业补助支出”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用于老区非文物革命遗址保护利用。该预算支出请列入202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20802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 三、此次下达的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政服务专项资金用于基层社会工作站项目督导评估和购买镇街社工站示范项目支出。该项目预算支出请列入202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2080206项“社会组织管理”科目。 四、此次下达的养老及救助工作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用于购买乡镇(街道)养老及救助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个乡镇(街道)2.9万元/年。该项目预算支出请列入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第22960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 五、此次下达的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支出。该预算支出请按对应用途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 六、请各县(区、管委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预算绩效目标(附件6〜9)随文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随后续资金文一并下达),请在组织预算中对照你县(区、管委会)、单位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经费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3年省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 专项资金分配表 3.提前下达2023年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政服务专项转移 支付资金分配表 4.提前下达2023年政府购买乡镇(街道)养老及救助服 务专项资金分配表 5.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6.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7.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表 8.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政服务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9.政府购买乡镇(街道)养老及救助服务专项资金绩效目 标表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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