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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9 16:29:00】 【点击量:】 【来源:莆田市民政局】【字体显示:

莆财202370

各县(区、管委会)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财政金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16号)文件,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管委会2023第二批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专项经费共计956万元(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完成2023年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300个示范性长者食堂”,我市需建设10个示范性长者食堂,其中仙游县5个,荔城区2个,涵江区1个,秀屿区1个,湄洲岛1个。现下达你县(区、管委会示范性长者食堂建设补助资金150万元,专项用于补助示范性长者食堂建设。

二、为完成2023年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50个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我市需建设3个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其中仙游县(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大于2000平方米)1个,城厢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大于900平方米)1个,涵江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大于900平方米)1个。现下达你县(区、管委会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金400万元,专项用于补助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三、为完成2023年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开展孤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和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独症儿童探访关爱服务”,现下达你县(区、管委会特殊困难老年人和困境儿童探访关爱服务补助资金388万元,专项用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和困境儿童探访关爱服务。

四、为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城乡社区近邻服务,现下达你县(区、管委会2023年第二批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政服务专项资金1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城乡社区近邻服务试点单位进行补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实施社区近邻服务项目。

五、以上第一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第110030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列入第2081006项“养老服务”科目。第二、三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第1100406项“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列入第22960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第四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第110030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列入第2080206项“社会组织管理”科目。

六、你县(区、管委会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民规202216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政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2136号)财社20195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七、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预算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3)随文下达,请在组织预算中对照你县(区、管委会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第二批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专项经费分配表

2.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3.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政服务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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