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5 15:57:00】 【点击量:
】 【来源:莆田市民政局】【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
莆财社〔2024〕44号
有关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4〕6号)文件,为做好我市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根据各县(区)申报2024年省级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项目情况和实际建设需要,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2024年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245万元(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0802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
二、请你县(区)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预算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随文下达,请在组织预算中对照你县(区)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省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分配表
2.省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
用)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5日
附件1
|
2024年省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
专项资金分配表
|
| |
|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县(区)
|
乡(镇)
|
补助项目
|
补助金额
|
|
1
|
仙游县
|
龙华镇
|
袭击晋仙警察所战斗旧址修缮
|
40
|
|
2
|
园庄镇
|
山兜破仓分粮旧址修缮
|
30
|
|
3
|
菜溪乡
|
中共闽中特委旧址修缮
|
50
|
|
4
|
城厢区
|
东海镇
|
东沙抗捐暴动旧址室内设计布展、室外配套设施完善
|
100
|
|
5
|
秀屿区
|
月塘镇
|
莆田沿海游击队重建旧址修缮
|
25
|
|
合计
|
|
|
|
245
|
附件2
|
省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
|
|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
|
莆田市民政局
|
补助区域/项目
|
有关县(区)民政局
|
|
项目资金
(万元)
|
资金总额:
|
245万元
|
|
财政拨款
|
245万元
|
|
其他资金
|
|
|
总体
目标
|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老区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挥好”“要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中对加强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提出的具体要求,设立专项资金加强我市未列入革命文物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补助革命活动遗址、战场遗迹及相关纪念设施的修缮、维护、布展等保护利用项目。
|
|
绩效 目标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区域目标值
|
|
仙游县
|
城厢区
|
秀屿区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资金控制率
|
根据《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财预〔2013〕53号),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计算方法:资金控制率=实际投入资金/年初批复资金×100%。
|
≤100%
|
≤100%
|
≤100%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数量
|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反映当年专项资金补助的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项目的数量。计算方法:统计法。
|
3个
|
1个
|
1个
|
|
红色文化遗存进行展示陈列的项目数量
|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展示陈列,反映红色文化遗存的历史沿革和文化价值,更好地发挥其红色教育功能。计算方法:统计法。执行年度内,对遗存进行修缮及展陈提升的项目数量+仅对遗存进行展陈提升的项目数量。
|
3个
|
1个
|
1个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考核当年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项目完工后的验收情况,反映项目实施的质量。计算方法:项目验收合格率=(当年验收合格项目数/当年完工验收项目数)×100%。
|
100%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当年完工率
|
根据《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财预〔2013〕53号),考核所有立项项目当年的实际完工情况。计算方法:根据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当年完工率=(当年实际完工项目数/当年立项总数)×100%。
|
≥90%
|
≥90%
|
≥9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完成修缮维护并达到开放条件的红色文化遗存对外开放比例
|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红色文化遗存应当发挥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的载体作用,完成修缮的遗存项目有条件的应尽可能开放公众参观。计算方法:完成修缮维护并达到开放条件的红色文化遗存对外开放比例=(实际开放数/应开放数)×100%。
|
≥90%
|
≥90%
|
≥90%
|
|
对修缮维护的红色文化遗存设置保护标志的覆盖率
|
根据《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反映红色文化遗存规范设置保护标志的情况。计算方法:对修缮维护的红色文化遗存设置保护标志的覆盖率=(当年修缮的红色文化遗存设置保护标志的项目数量/当年专项资金补助的红色文化遗存项目数量)×100%。
|
≥90%
|
≥90%
|
≥9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对项目建设情况的满意度
|
根据《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财预〔2013〕53号),反映公众对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资金使用情况的满意度。计算方法:通过问卷调查公众对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资金使用情况的满意度。问卷设置5个满意度梯度,取“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问卷数量占收回有效问卷数量的比例计算。
|
≥90%
|
≥90%
|
≥9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