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莆财社〔2025〕52号 仙游县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5〕6号)文件,经研究,现下达你县2025年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20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用于除烈士纪念设施以外未列入革命文物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该项目预算收入请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第20802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 二、请你县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20号)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按照《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莆财社〔2024〕161号)下达的“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5年省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分配表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