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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莆民明电〔2017〕28号
【发布日期:2017-03-30 09:50:00】 【点击量:】 【来源:】【字体显示:

各县(区)民政局、北岸经济开发区民政局、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17〕7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及时将《通知》传达至每个婚姻和收养登记机关,确保从2017年4月1日起不向任何当事人收取婚姻和收养登记费,并于4月12日前将《全市婚姻和收养登记机关收费情况统计表》(附件2)盖章报送至市民政局。

联系人:陈凤霞;电话:2226923,传真:2282075,邮箱:m2280021@163.com 

附件:1.《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17〕71号)

      2.全市婚姻和收养登记机关收费情况统计表

莆田市民政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