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北岸经济开发区民政局、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市民政局下属有关单位,市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根据《关于实施人才“壶兰计划”的意见》(莆委发〔2017〕2号)和《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遴选办法》(莆委人才〔2014〕2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7月25日-8月25日 二、遴选名额 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3名。 三、遴选范围与对象 (一)在莆田市工作、服务(含引进)的市内外人才、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海外留学人员; (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列入遴选对象。 四、遴选条件 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荐人选须是在我市各类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直接从事社会工作一线服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人才。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具备较为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务能力,能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 2、热心社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显著,表现突出,对社会工作事业有较大贡献,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3、积极宣传社会工作理念,带头参加各项社会活动,以自身行为感召社会,带动更多的人们关注和参与社会工作事业,对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4、直接从事社会工作一线服务满三年及以上,原则上,应持有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水平证书。 五、遴选程序 遴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根据遴选条件,向县区(管委会)民政局和市直主管部门推荐。 (一)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行书面公开申报,申报人填写《莆田市“壶兰英才”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简历、相关事迹主流媒体报道等证明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核实本单位申报人材料并根据遴选条件,于8月15日前向县(区、管委会)民政局和市直主管部门推荐。 (三)县(区、管委会)民政局和市直有关单位分别负责对申报推荐人才人选事先严格考察工作,审核申报人材料,并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检察、综治、计生等部门意见盖章。同时由各县(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莆田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荐人测评表》(详见附件2)进行初步测评,根据评分情况择优推荐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每个县(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至多可推荐6名人选。各县区(管委会)民政局和市直有关单位应于8月25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纸质材料、《莆田市“壶兰英才”申报表》(一式三份)、《莆田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荐人测评表》和《莆田市壶兰英才遴选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和社会事务科(汇总表电子档请一并发送至邮箱)。 (四)市民政局将根据申报推荐人选情况进行排序,按1:2的比例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市委人才办。 六、其他事项 1、近年来,已入选市级优秀、杰出等同类人才项目计划的,不再申报;若有新的突出创新业绩,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已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计划的,不再申报,相关待遇按照莆委办发〔2013〕2号文件执行。 2、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申报人选或已入选人选,若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或称号,并追回获得的支持经费。 3、在申报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和社会事务科联系。联系人:叶树芳,联系电话:2559859,传真:2282075,邮箱:m2559859@163.com。 附件:1.莆田市“壶兰英才”申报表 2.莆田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荐人测评表 3.莆田市壶兰英才遴选情况汇总表
莆田市民政局 2019年7月24日
附件1
(备注:如填写不下,请简要表述并将详细内容另附纸说明。本表一式三份,请正反面打印。)
附件2 莆田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荐人测评表
测评单位(公章):
附件3 莆田市壶兰英才遴选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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