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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市地名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12 00:00:00】 【点击量:】 【来源:】【字体显示:

莆政办〔2011160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城市地名规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O一一年八月五日


莆田市城市地名规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65号)和《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建设厅转发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闽民行[2005]274号)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结合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任务和要求,以及地名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名规划意义

地名规划,是地名为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在一定时期对一座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各种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名称的音、形、义方面进行符合地名法规、业务规范要求的全盘策划和整体设计。加强地名规划工作,对于促进旧城改造、新区建设中的地名管理,减少地名命名更名时的随意性、片面性、盲目性,克服地名重名同音、文化含量不高等弊病,提高地名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目前,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加快,新的居民区、街道、桥梁和自然景观不断增加,新地名不断涌现,如果没有对地名进行系统规划,将会对地名使用造成混乱。开展地名规划,就是在城镇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基础上,依据有关法规,对城市新生地名作出科学规划,这将有利于加强城市地名管理的计划性和科学性,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提高城市城市文化品位。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地名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在已成立的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开展各项工作。

三、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和城区二个层次。

城市规划区为莆田市区行政辖区范围,包括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和湄洲湾北岸管委会、湄洲岛管委会,陆域面积2284平方公里。

城区包括城厢区的龙桥、凤凰山、霞林街道办和华亭镇,荔城区的拱辰、镇海街道办和西天尾镇、黄石镇、新度镇,涵江区的涵东、涵西街道办和三江口镇、白塘镇、国欢镇、梧塘镇、江口镇,秀屿区的笏石镇、东庄镇、东峤镇和月塘乡,湄洲湾北岸管委会的忠门镇、东埔镇、山亭镇,湄洲岛管委会的湄洲镇,陆域面积约1038平方公里。

仙游县地名规划由仙游县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实施。

四、工作安排

地名规划工作分前期准备、编制方案、评审方案、报批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1815-10月15

⒈ 做好工作准备。由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工作任务,调查考证城市人文历史、了解掌握城市地名和城市建设基本情况,根据城市规划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日程。

⒉ 落实工作经费。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及实际需要,由市财政局安排启动经费,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⒊ 委托编制机构。地名规划工作是一项复杂、专业和系统的工程,需要选定委托编制城市地名规划方案的相关机构。

(二)编制方案阶段(20111016-2012年2月15

⒈ 编制依据

⑴国家和福建省有关地名管理的规章和文件

①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

②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

③福建省政府和省民政厅有关地名管理文件。

⑵莆田市有关地名管理的法规和文件

①《莆田市地名管理规定》(莆政〔1992〕综122号)。

②《莆田市建筑物(群)名称管理规定》(莆政综〔2008176号)。

③《莆田县地名录》(莆田县地名办公室编)。

④莆田市政府历年地名命名文件。

⑶莆田市相关城市规划

①《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莆田市人民政府)。

②《莆田市城市主、次干路等级划分》(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③《莆田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莆田市人民政府)。

⒉ 编制原则

⑴把握城市规划编制的现实特点,与城市规划同步滚动、及时跟进。

⑵加强市区地名整体的科学性,以整体性把握全局,以层次化通名反映类别、等级分明,以系列化的专名采词营造不同区片地名的个性和地域特征。

⑶提高地名的适应性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体现莆田地方特色。

⒊ 编制实施

⑴组织调查研究。组织委托机构的有关人员到已完成地名规划的兄弟地市进行考察,并实地了解我市的城市建设和规划格局,全面了解与城区地名规划相关的情况,及时对各类涉及地名命名的要素进行分析,确定地名规划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制定规划总体框架。

⑵编制规划方案。在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由选定的委托机构制定我市城区地名规划方案(草稿)。整个规划方案分为三个部分:

一是制定地名规划设计书。主要包括我市的总体概况和特征,城区规划的宗旨和未来发展方向,地名规划的指导思想;现有地名的概况,包括数量、类别、形成、演变、特点、分布规律、存在问题;待命名更名的地理实体的种类、数量,拟定命名更名的各类专名系列和通名系列的名称及理由、说明等。

二是制定地名命名更名规划方案表。根据编制的规划地名,按种类设计表格。凡属命名更名范围的地名均需填写规划方案表。

三是标注地名规划图。为使地名规划的内容更加直观、形象,标注地名规划图时应保持图上原有地名(含暂用名),并将规划方案表中的所有地名(有些地名可能有几套方案)均一一标注上草图,以便与原地名作对照。

(三)评审方案阶段(2012216-6月15

⒈ 组织论证。由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和部分专家对地名规划方案进行论证,提出建议和意见。

⒉ 征集意见。将规划方案(草稿)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集思广益。

⒊ 修改完善。汇总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后,根据民政部、建设部要求,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⒋ 方案评审。汇总各方意见并完善方案后,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将规划方案报省民政厅进行评审。

(四)报批总结阶段(2012616-8月31

⒈ 上报审批。根据省民政厅评审意见,修订后正式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批。

⒉ 公布方案。经市政府审批后,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并送省民政厅备案。

⒊ 总结工作。通过规范有序地开展地名规划工作,总结工作的成果和不足,为下一阶段工作提供借鉴。

五、工作职责

(一)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民政厅、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部署精神,决定我市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开展地名规划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自身职能做好城市地名规划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⒈ 负责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和省地名主管部门汇报我市地名规划工作,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⒉ 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地名规划工作;

⒊ 负责制定我市城市地名规定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

⒋ 负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⒌ 负责城市地名规划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论证;

⒍ 其他应承担的工作。

(三)成员单位

市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省地名主管部门关于地名规划的相关政策;调研论证并制定我市城市地名规划文本;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稳步推进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组织地名规划方案评审;上报审批城市地名规划方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城市建设基本情况,如居民区、道路、街巷、广场、桥梁、绿地、公园等;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提供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城市分区详细规划及规划图;介绍城市规划基本知识;配合民政部门共同编制好我市专项地名规划。

市财政局:负责核定并安排城市地名规划相关经费,保证地名规划工作顺利开展。

市交通局:负责提供全市交通网络图和交通规划图。

市旅游局:负责提供市旅游图。

市公路局:负责提供公路路网图。

市铁路办:负责提供铁路路网图。

市高速办:负责提供高速公路路网图。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地名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城市地名规划工作。

 

 

 

 

 

 

主题词:民政  地名规划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办公室,莆田军分区。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