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慈善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全市性慈善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1、2018年9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全市性慈善组织,均可参加此次评估;
2、已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且年限超过5年有效期的全市性慈善组织,均可参加此次评估;
3、已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且年限超过3年的全市性慈善组织,可申请参加此次评估。
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二、评估条件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1、上年度未完成年度报告工作;
2、已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情形。
三、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分类组织实施,此次我市组织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全部为慈善组织(评估组织类别:E)。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慈善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四、时间安排
2020年11-12月,评估对象:慈善组织。
五、评估流程
(一)申请参评慈善组织请完整填写《莆田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见附件)。评估对象请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评估申请表(一式两份)报送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二)申请参评慈善组织请登录“福建社会组织”网站,下载《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按社会组织类别对照评估评分表进行自评。评估对象请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评估评分表(一式两份)报送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同时,参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材料目录,完成材料准备并装订成册,留待第三方评估机构考察时备察。
(三)第三方评估机构将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参评单位的实地考察和材料评审,作出初评结论。市民政局审核初评结果,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
六、具体要求
(一)参加评估的慈善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章程规定的宗旨严重背离的情形,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其初评成绩。
(二)慈善组织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精心准备,积极参评。
(三)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评估管理,把评估结果作为慈善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有关部门给予鼓励扶持的重要依据。
联 系 人:徐 曈,联系方式:0594-2280021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899号市民政局401室。
附件:莆田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莆田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
莆田市慈善组织评估申请表
社会组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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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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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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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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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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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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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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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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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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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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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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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
(指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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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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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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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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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组织类别:E:慈善组织(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里的慈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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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莆田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性慈善组织评估的通知》要求,我单位申请参加社会组织评估。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估的各项要求、规则和纪律;
二、认真完成本组织的自评,并积极配合评估小组的实地考察工作;
三、填报的本单位基本情况和所提供的评估材料、会计资料全面、真实、准确。
特此承诺!
社会组织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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