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承担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开展工青妇工作;制定市直民政系统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市直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本部门资金预决算工作。指导、监督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规划、推动民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电话:2292031 (二)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调督促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的落实,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工作。 电话:2280021 (三)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登记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各地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推动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承担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 电话:2211383 (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协助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和标准。承办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牵头协调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指导六十年代初精减职工的救助工作。指导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协调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全市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电话:2393480 (五)老区建设科。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老区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促进老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扶建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监管,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的优待管理工作。协调革命遗址维护工作。负责老区发展情况的数据统计。承担市老区扶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电话:2293232 (六)社会事务科(莆田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执法监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拟订行政区划管理相关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指导和审核市内各级行政区域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事项。组织指导全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电话:2559859 (七)老龄工作科。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以及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参与老年人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电话:22906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