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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14〕11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民政局保留市级行使行政权力58项。具体为:行政许可4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处罚22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监督检查14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 各级各部门不得在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外或超出规定权限实施行政权力事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莆田市民政局行政权力清单
莆田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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