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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审改办〔2015〕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区)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闽审改办〔2015〕241号)和《莆田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区)政府(管委会)部门、市直单位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莆审改办〔2015〕55号)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明确市民政局责任事项共149项。 各部门要按照责任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对不按责任清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人员,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未列入责任清单的其他职责,仍按“三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莆田市民政局责任清单 莆田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10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