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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审改办﹝2015﹞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6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其中取消16项、下放(含部分下放)17项、调整20项、新增25项,清理后保留市级公共服务事项193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下放和调整的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各单位保留的公共服务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或其他机构名义办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公共服务事项应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并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取消的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 2.下放的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 3.调整的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 4.新增的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 5.保留的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 莆田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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