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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清理前置审批、中介服务和收费项目的通知 》(闽审改办〔2015〕7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直部门保留涉企收费(含个人)项目共计87项。具体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项、市公安局15项、市海洋与渔业局1项、市交通运输管理局9项、市林业局1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6项、市国土资源局25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1项、市规划局1项、市无线电管理局1项、市民政局2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项。 各级各部门不得在公布的涉企收费(含个人)项目外或超出规定权限实施收费事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莆田市市直部门涉企收费(含个人)项目表
莆田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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