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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莆田市民政局第一批“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
莆民〔2017〕40号
【发布日期:2017-03-30 15:58:00】 【点击量:】 【来源:】【字体显示:

各县(区)民政局北岸经济开发区民政局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局机关有关科室、下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审改办《关于报送和公布第一批“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闽审改办[2017]14号)、市审改办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抓紧梳理第一批“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莆审改办[2017]2号)有关部署,我局梳理并形成莆田市民政局第一批“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共11项),现予以公布。
    附件:莆田市民政局第一批“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

                                          莆田市民政局

    2017年3月30


莆田市民政局第一批“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

职权类别

所需材料

实施主体

备注

1

市级社会团体印章、银行账户备案

 

公共服务

1)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
2)社会团体银行账户备案表,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 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应持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

市民政局

即办事项、全程网办事项

2

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银行账户备案

 

公共服务

1)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 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应持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

市民政局

即办事项、全程网办事项

3

市级非公募基金印章式样、银行账号

 

公共服务

1)非公募基金会印章式样备案表;
2)非公募基金会银行账户备案表,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应持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

市民政局

即办事项、全程网办事项

4

具有法人资格的市级社团申领证书

 

公共服务

1.申领申请书,应当写明申领的理由,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主要负责人、所在地址等信息。
2.经合法批准的文书
3.如申请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市民政局

即办事项

5

市级社团登记证书补办和印章补刻申请

 

公共服务

1、证书补办
1)补发登记证书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遗失除外);
3)证书丢失的需到同级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办理补发证书时应附上已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仅遗失)
4)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应持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
2、印章补刻
1)更换印章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印章(遗失除外)。
3)印章丢失的需到同级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办理更换印章时应附上已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仅遗失)
4)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应持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

市民政局

即办事项

6

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补办和印章补刻申请

 

公共服务

1、证书补办
1)补发登记证书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遗失除外)
3)证书丢失的需到市级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办理补发证书时应附上已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仅遗失)
4)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应持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
2、印章补刻
1)更换印章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印章(遗失除外)。
3)印章丢失的需到同级级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办理更换印章时应附上已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仅遗失)
4)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应持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

市民政局

即办事项

7

市级非公募基金会登记证书补办和印章补刻申请

 

公共服务

1、证书补办
1)补发登记证书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遗失除外)
3)证书丢失的需到市级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办理补发证书时应附上已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仅遗失)
4)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应持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
2、印章补刻
1)更换印章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印章(遗失除外)。
3)印章丢失的需到同级级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办理更换印章时应附上已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仅遗失)
4)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应持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

市民政局

即办事项

8

婚姻登记(涉港、澳、台及华侨)
(含2个子项)

1.结婚登记(涉港、澳、台、华侨人员)

行政确认

1)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证件和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香港(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原件1份。
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原件1份。
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原件1份。
3)现场结婚登记询问笔录;双方共同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一份。

市民政局

即办事项

2.离婚登记(涉港、澳、台、华侨人员)

行政确认

1)证件:内地居民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香港(澳门)居民应当提交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台湾居民应当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华侨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
2)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双方的离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
3)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现场离婚登记询问笔录;双方共同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一份。

市民政局

即办事项

9

补发婚姻登记证(涉港、澳、台及华侨)

 

公共服务

1)证件:内地居民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香港(澳门)居民应当提交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台湾居民应当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华侨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
2)原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一份;
3) 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交:①当事人的上述相应证件;?国内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华侨应提交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证件号码;?受委托人的证件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
4)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发结婚证登记证)或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补发离婚证登记证)。
5)现场申请人填写一份《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

市民政局

即办事项

10

婚姻登记档案利用
(含2个子项)

1.婚姻登记档案查询(涉港、澳、台及华侨)

公共服务

1.婚姻当事人申请档案利用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
2)委托办理的,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
2.特定机关申请档案利用需提交的材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及档案形成、移交单位以及上级业务主管单位等部门申请档案利用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
3.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申请档案利用需提交的材料:
1)律师执业证书或其他诉讼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
2)律师事务所函(其他诉讼代理人无需提供)
3)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授权委托书等;
4)受理案件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市民政局

即办事项

2.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涉港、澳、台及华侨)

公共服务

1)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应提供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华侨提供有效护照,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
2)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以及委托人写明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3)监护人提出申请的,监护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监护关系的证明;
4)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近亲属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证明。
5)申请出具当事人离婚、丧偶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申请人还应提供当事人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

市民政局

即办事项

11

撤销受胁迫的婚姻(涉港、澳、台侨人员)

 

其他权力

1)证件:内地居民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香港(澳门)居民应当提交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台湾居民应当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华侨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
2)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
3)要求撤销婚姻登记的书面申请;
4)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

市民政局

即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