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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工委)编办、各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 根据法律法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民政厅权责清单的通知》(闽委编办〔2019〕358号)及莆田市民政局“三定”规定,依法明确莆田市民政局权责事项112项,其中:行政许可8项、行政处罚22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监督检查7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行政权力15项、公共服务7项和其他权责事项46项。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推进权责清单网上公开运行,推动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坚持以服务为导向,对权责清单中与企业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相应编制简明易懂的运行流程和服务指南,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强化权责清单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全过程标准化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强化对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问责,明确监督问责的主体、流程和措施,确保权责清单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贯彻落实好“三定”规定,并将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附件:莆田市民政局权责清单
中共莆田市委机构编制 莆田市民政局 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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