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北岸经济开发区民政局、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福建省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清单>的通知》(闽审改办〔2021〕1号)、《中共莆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莆委编办〔2021〕54号)、《莆田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审改办有关规范依申请权责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莆审改办〔2021〕6号)、《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莆委办发〔2019〕14号)、《中共莆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调整莆田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批复》(莆委编办〔2021〕29号)规定,对照《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依法对莆田市民政局权责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权责事项清单予以公布。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附件:莆田市民政局权责清单(2021年5月)
莆田市民政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