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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法〔2016〕72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双随机”执法检查的通知》(闽民法〔2024〕106号)的要求,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市级社会组织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时间: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主要包括听取基本情况介绍、材料核查和实地查看等。 二、检查人员、检查对象产生方式 根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规定,按照社会团体5%、民办非企业单位5%、基金会20%抽查比例,同时,根据随机检查工作“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2023年被抽检的20家社会组织、2024年参加行业协会商会抽查的2家行业协会商会、2024年新登记的2家社会组织,不参与今年随机抽取检查。 2024年9月19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市纪委派驻政协机关纪检组工作人员、中共莆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委员、市民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工作人员和社会组织代表各1名,随机抽取了22家市级社会组织和12名执法人员。(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2) 三、检查内容 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规定,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具体是:1.是否按要求完成2023年度年报工作;2.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是否规范齐全;3.202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是否向理事会报告;4.办公地址与登记地址是否一致;5.是否按规定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6.是否按规定落实党组织建设;7.是否按规定换届;8.2023年度是否按照章程正常开展业务活动;9.是否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10.是否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 同时属于行业协会商会的,还将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规定的以下内容: 1、会费管理方面。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是否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是否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费档次是否超过4档,同一档次中是否有不同标准,是否存在分支(代表)机构重复收取会费等。 2.经营服务性收费方面。对存在垄断的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是否有价格主管部门明确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费用等。 3.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依据法律法规代行政府职能的收费,是否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是否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是否利用法定职责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是否因承担政府部门委托或授权开展的事项向会员收取费用等。 四、有关要求 (一)此次检查结果将在“莆田市民政局”网站予以公布,请各相关社会组织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迎检准备,不得弄虚作假。如社会组织违反《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依法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二)各检查组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廉洁自律,力戒形式主义。各有关社会组织如发现检查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可向我局有关部门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594-2296036。 附件:1.2024年随机抽查社会组织名单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名单 莆田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年随机抽查社会组织名单
附件2: 2024年随机抽查检查人员名单
莆田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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