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民政局、北岸经济开发区民政局、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养老服务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民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17号)和福建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印发的《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闽民养老〔2018〕94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市委七届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力争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莆委发〔2017〕9号)和《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莆委发〔2017〕14号),加快补齐养老事业发展短板,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技术支撑作用,提升我市养老服务业整体水平,促进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决定开展全市养老服务标准化公益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目的 通过此次培训让我市民政监管人员、养老服务业管理者及从业人员提高标准化意识和标准化管理水平,使其了解并掌握各级养老服务标准化政策、标准化基础知识及相关的养老服务标准要求,为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二、培训组织 此次培训班由莆田市民政局、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主办,莆田市标准化研究所承办,负责具体策划培训方案,确定培训内容,提供培训材料,聘请培训老师及协调事宜。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一)培训时间 2018年10月11日(8:30前报到),培训为期一天。 (二)培训地点 莆田市军供站六楼会议室(城厢区学园南街78号)。 四、培训对象 1、各县(区、管委会)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养老分管领导、业务经办人各1人; 2、各乡镇(街道)民政业务负责人各1人; 3、各养老服务业机构负责人、业务经办人各1人。 五、培训教师 邀请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化专家授课。 六、培训内容 (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宣贯; (二)养老服务标准化基础知识及相关标准化政策解读; (三)部分现行养老服务业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解读; (四)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构建和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 七、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班为公益性培训,不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培训费用,参训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八、其他事项 参加培训人员名单请各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统一收集汇总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报名回执表盖章传真至市民政局,市直各养老机构参训人员名单请直接报送至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联系人:林娜、叶树芳,联系电话:2280021,传真:2282075,邮箱:m2280021@163.com。 附件:1. 养老服务标准化公益培训班课程安排 2. 养老服务标准化公益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9月27日 附件1 养老服务标准化公益培训班课程安排
附件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