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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莆田市向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003(注销登记)
【发布日期:2025-05-22 15:58:00】 【点击量:】 【来源:莆田市民政局】【字体显示:

莆田市向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经审查您(贵单位)于2025年5月22日向我局提交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行政许可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注销登记。

  你社会组织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300MJB622503P;法定代表人:苏海燕;注册资金:叁万元整;住所地: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东园东路366号正荣时代广场9号楼205室,业务主管单位: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民政局(印章)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