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莆田亚太整形美学研究所004(注销登记)
【发布日期:2025-05-29 16:06:00】 【点击量:
】 【来源:莆田市民政局】【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
莆田亚太整形美学研究所:
经审查您(贵单位)于2025年5月29日向我局提交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行政许可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注销登记。
你社会组织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300696626633H;法定代表人:祁一敏;注册资金:壹佰万元整;住所地:莆田市荔城区八二一中街783号,业务主管单位:莆田市科学技术协会。
莆田市民政局(印章)
2025年5月29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