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莆田市徐国雄艺术研究院006(注销登记)
【发布日期:2025-08-08 16:41:0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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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徐国雄艺术研究院:
经审查您(贵单位)于2025年8月08日向我局提交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行政许可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注销登记。
你社会组织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300MJY051589Q;法定代表人:徐国雄;注册资金:叁万元整;住所地: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郑坂村桥头147号,业务主管单位: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
莆田市民政局(印章)
2025年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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