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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莆田市阳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004(变更登记)
【发布日期:2025-08-21 16:43:00】 【点击量:】 【来源:莆田市民政局】【字体显示:

  莆民变许可准字〔2025〕004号

莆田市阳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

  你们提交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材料,经受理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你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2350300062252449N;法定代表人:郭艳;注册资金:陆万伍仟元整;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棠霞路1544号1梯201室;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莆田市委员会。

  你社会组织已依法登记,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并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变更、章程修改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手续,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莆田市民政局(印章)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