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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民变许可准字〔2025〕004号 莆田市阳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 你们提交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材料,经受理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你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2350300062252449N;法定代表人:郭艳;注册资金:陆万伍仟元整;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棠霞路1544号1梯201室;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莆田市委员会。 你社会组织已依法登记,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并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变更、章程修改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手续,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2025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