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有关单位:现将《莆田市民政局关于创建“六无六好”平安单位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莆田市民政局2019年9月18日
|
||||||||||||||||||||||||||||||||||||||||||||||||||||||||||||||||||||||||||||||||||||||||||||||||||||||||||||||||||||||||||||||||||||||||||||||||||||||||||||||||||||||||||||||||||||||||||||||||||||||||||||||||||||||||||||||||||||||||||||||||||||||||||||||||||||||||||||||||||||||||||||||||||||||
|
项目 |
评价指标 |
评价办法 |
数据采集 责任单位 |
评分 意见 |
备注 |
|||
|
一、 “六 个无” |
1.无发生重大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案(事)件和干部职工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
1)重大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案事件由市公安局会同市国家安全局根据有关规定提出评价意见。 2)发生干部职工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由市委政法委会同市公安局提出评价意见 |
市公安局 市国安局 市委政法委 |
|
对触碰“六个无”底线情形的,根据责任认定,既要追究属地责任,也要追究市、县区行业主管单位监管责任。 |
|||
|
2.无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
由市公安局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等规定提出评价意见 |
市公安局 |
|
|||||
|
3.无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 |
由市公安局根据有关规定提出评价意见 |
市公安局 |
|
|||||
|
4.无发生较大及以上(3人<含>以上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
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提出评价意见 |
市应急管理局 |
|
|||||
|
5.无发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信息网络安全事件。 |
由市委网信办会同市公安局根据有关规定提出评价意见 |
市委网信办 市公安局 |
|
|||||
|
6.无发生违反综治“一票否决”或挂牌督办期满后验收不合格的情形。 |
根据《莆田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奖惩实施办法》提出评价意见 |
市、县区政法委 |
|
|||||
|
对突破“六个无”底线要求的,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 |
||||||||
|
项目 |
评价指标 |
评价办法 |
数据采集 责任单位 |
评分 意见 |
备注 |
|||
|
二、 组织 领导 保障好 (16分)
|
7.建立健全平安单位创建组织领导体系,做到日常创建工作有人抓、抓到位。(6分) |
1)及时主动向系统牵头单位申报平安单位创建类别,1分。 2)建立平安单位创建组织领导机构,形成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门科室抓落实的创建工作机制,2分。 3)有明确的创建联络员,负责与系统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日常业务创建工作对接,确保联络顺畅,1分。 4)结合单位实际,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平安”要求,详细制定平安创建责任书,实行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业务科室层层签订<下达>责任书,确保创建责任落实到位,2分。 |
各系统牵头单位
|
|
|
|||
|
8.认真制定年度平安单位创建方案,做到对创建质量、肩上任务、工作抓手“三个心中有数”。(4分) |
1)有明确的创建目标任务,1分。 2)有详细的创建活动计划及序时安排,1分。 3)年底全面完成创建方案目标任务、创建活动,2分。 |
各系统牵头单位
|
|
|||||
|
9.加强对平安建设有关工作研究部署,推动平安建设工作在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传导落实到位。(4分) |
1)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一次平安创建工作,及时传达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相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解决单位、行业、领域平安创建难点问题,2分。(每次0.5分) 2)每年6月底、11月底前及时向系统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报告平安创建情况总结,内容具体,有做法、成效、问题2分。(每次1分) |
各系统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
|
总结需通过平台传输电子版 |
||||
|
10.健全完善平安创建保障机制,确保各项创建措施得到落实。(2分)
|
平安创建各项措施有力推进,保障到位,2分。 |
各系统牵头单位
|
|
|
||||
|
项目 |
评价指标 |
评价办法 |
数据采集 责任单位 |
评分 意见 |
备注 |
|||
|
三、 内部 管理 防范好 (15分)
|
11.健全完善机关内部“人防”建设体系。(1分) |
按要求配备保卫力量,重要节点、敏感时段,落实好值班备勤制度,1分。 |
各系统牵头单位 |
|
|
|||
|
12.健全完善机关内部“物防”建设体系。(1分) |
保卫力量、重点部位有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如灭火器材、警棍等)、防撞设施等物防设施,1分。 |
各系统牵头单位 |
|
|||||
|
13.健全完善机关内部“技防”建设体系。(1分) |
机关重点部位(如保密重点场所等)有健全的视频监控系统,1分。 |
各系统牵头单位 |
|
|||||
|
14.健全完善机关内部“智防”建设体系。(1分) |
全面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网站信息巡查等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涉及本单位、行业网络舆情分析研判,有效应对涉及本单位、行业各种网络炒作事件,1分。 |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
|
|||||
|
15.健全完善机关内部“心防”建设体系。(1分) |
定期开展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及时、有效掌握机关干部思想动态,对思想偏执的要及时介入,有效疏导,严防发生不良影响案事件,1分。 |
各系统牵头单位 |
|
|||||
|
16.“人防、物防、技防、智防、心防”成效明显。(10分)
|
1)无干部职工被检察部门立案起诉,5分。(主要领导被立案起诉扣5分,其他班子成员每人次扣3分,一般干部每人次扣1分,扣满5分为止) 2)单位无发生失窃、火灾等案事件,1分。(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 3)单位内部无发生失泄密案事件,2分。(市保密局) 4)无干部职工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交警部门列入交通失信行为,2分。(根据部门有关规定提出评价意见,扣满2分为止)
|
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 市消防支队 市保密局 市法院 市交警支队
|
|
|||||
|
项目 |
评价指标 |
评价办法 |
数据采集 责任单位 |
评分 意见 |
备注 |
|||
|
四、 平安 宣传 氛围好 (14分) |
17.结合业务平安宣传开展到位。(2分) |
结合业务职责,加强对行业、领域及监管对象平安创建、反邪教警示、扫黑除恶等宣传,如在小区、医院、企业、工地、商城、街边等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LED滚动宣传等,2分。
|
各系统牵头单位 |
|
|
|||
|
18.平安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到位。(2分) |
组建本单位平安志愿者队伍,建立花名册,积极参与重要节点平安志愿服务活动,2分。 |
各系统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
|
|||||
|
19.信息网络媒体宣传到位。(4分) |
1)95%以上干部职工订阅关注“清朗天空”、“正义莆田”和注册运用“妈祖故里家家亲”等微信公众号,2分。 2)积极向莆田长安网、福建长安网、“正义莆田”微信公众号投稿,政法各单位每月10条以上、其他参评单位每月2条以上,提升投稿数量及质量,2分。
|
各系统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
|
|||||
|
20.部门协同宣传配合到位。(4分) |
1)全面落实市、县区政法委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平安主题宣传、访谈等活动,2分。 2)协同、支持基层挂钩单位、驻地等开展综治“三率”宣传,提升全市“三率”水平,2分。 |
各系统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
|
|||||
|
21.结合职能普法宣传到位。(2分) |
按照市依法治市统一部署要求,积极参与、全面落实普法宣传有关工作,2分。(由市司法局提出评价意见) |
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
|
|
|||||
|
项目 |
评价指标 |
评价办法 |
数据采集 责任单位 |
评分 意见 |
备注 |
|||
|
五、 行业 监管 效果好 (20分) |
22.建立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源头防范机制。(5分) |
1)每月开展本单位、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排查,1分。 2)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问题整治方案或滚动销号台账,明确问题化解责任领导、责任人及化解时限,做到底数清、责任明、措施实,1分。 3)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要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风险“双评估”,1分。 4)不发生因问题隐患排查不到位而引发涉稳案事件,2分。(对触碰底线的按“六无”处理) |
各系统牵头责任单位 |
|
|
|||
|
23.建立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机制。(4分) |
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2分。 2)本单位、监管行业无发生较大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2分。(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按“六无”处理) |
市应急管理局 |
|
|||||
|
24.建立行业领域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6分) |
1)发挥政策、职能优势,加强单位行业领域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对矛盾纠纷量大的,要按照要求,成立矛盾纠纷调解“一站式”,推动问题及时、有效解决,2分。 2)及时、有效解决市司法局、市大调解办等流转、交办的各类矛盾纠纷问题,并按时反馈,2分。 3)按照信访“路线图”要求,及时有效办理化解各类信访事项,2分 |
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司法局 |
|
|||||
|
25.建立行业领域源头乱点乱象整治机制。(5分) |
1)按照扫黑除恶治乱要求,开展对本单位、行业、领域源头乱象排查、整治行动,并建立治理长效机制,2分。 2)本行业领域源头乱点乱象治理到位,落实“两法衔接”机制,有效铲除滋生黑恶乱象土壤,3分。 |
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 |
|
|||||
|
项目 |
评价指标 |
评价办法 |
数据采集 责任单位 |
评分 意见 |
备注 |
|||
|
六、 齐抓 共治 合力好 (27分)
项目 |
26.积极参与综合执法和服务治理网格化工作。(5分) |
积极融入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对入格事项、网格中心流转交办事项,及时对接、认真办理、按时反馈,5分。(平台基础数据录入更新率低于95%的,扣0.5分;事件信息按时签收率低于90%的,扣0.5分;事件信息按时办结率低于80%,扣1分;事件信息处置不规范的,每条扣0.05分;未对市委政法委或市网格办通报的问题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0.5分)
|
市网格办 市数字办 |
|
备注 |
|||
|
27.全域推进行业平安创建。(6分) |
1)按照全市平安行业创建部署要求,结合“六无六好”模式,制定平安行业创建方案及评价办法,2分。 2)开展平安行业创建活动,创建氛围浓厚、覆盖面高,2分。 3)当年度平安行业创建成效好,2分。(如省里有纳入平安建设评价的,排在全省后3位该项不得分) |
各系统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
|
|||||
|
28.积极参与开展平安共建活动。(4分)
评价指标 |
1)定期深入基层单位或镇街、村居等开展平安挂钩帮扶活动,为基层协调解决难点问题,2分。 2)市直单位抓系统、行业(对县区直单位、镇街)业务指导、协调到位,基层履职成效好,2分。
评价办法 |
各系统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数据采集 责任单位 |
评分 意见 |
|||||
|
六、 齐抓 共治 合力好 (27分) |
29.高质量完成当年度维稳、平安建设(综治工作)重点工作。(7分)
|
1)对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部署的有关政法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安保维稳等工作,按要求落实办理反馈报告,2分。(漏报1次扣0.2分,迟报一次扣0.1分;未按要求办理反馈省、市领导批示件的,每次分别扣0.5分、0.3分,以上扣满2分止) 2)全面推进落实市委、市政府或市委政法委部署的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安保维稳等有关任务,5分。(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由政法委相关业务科室对相关责任单位提出评分意见) |
市委政法委
|
|
|
|||
|
30.全力协助配合平安建设有关专项工作。(5分) |
对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专项工作(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校园及周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禁毒工作、电信网络诈骗、打击制售假冒及侵权、打私工作等,具体专项工作结合实际另行采集、赋值),全力协助、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5分。(由专项牵头单位对本单位及成员单位提出评分意见) |
相关专项牵头单位 |
|
|
||||
|
七、 亮点 品牌 培育好 (8分) |
31.积极推进机制创新特别是培育平安建设、社会治理领域的亮点品牌。(8分) |
培育1项当年度具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工作机制品牌,其中,相关经验做法被省厅局(含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肯定推广(正式文件、刊物等刊登通报或在我市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得8分;市内肯定推广并以正式文件、刊物总结通报、以现场会形式推进或市领导批示肯定等得5分;有总结出本单位相关机制创新经验做法得3分。(相关创新品牌上传平安动态“正、负面清单”库) |
各参评单位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