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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7 10:20:00】 【点击量:】 【来源:莆田市民政局】【字体显示:

各县(区、管委会)民政局(社会事务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体育局、妇儿工委办、妇联、残联:

为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根据省民政12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202088号)精神,制定《莆田市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公安局

 

莆田司法                   莆田财政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莆田市体育局                  莆田市妇儿工委办 

 

莆田市妇女联合会              莆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129

莆田市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民政12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202088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结合我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重要性

《实施方案》中的农村留守妇女,是指丈夫连续外出务工、经商等半年以上,本人留在农村居住生活的妇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特别强调,要格外关心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困难妇女。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是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脱贫攻坚目标的实现,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广大妇女坚定理想信念,在建设美丽莆田的伟大征程中,撑起半边天,特别是在家庭生活、子女抚育、老人照护、农业生产等方面发挥着主体作用。同时,由于家庭男性外出务工、经商等原因,农村留守妇女在生产生活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需求,主要包括:家庭照护负担较重,就业创业岗位和机会较少、就业培训不足;缺乏情感关爱,精神文化生活相对匮乏;法律知识缺乏、维权能力薄弱,面临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风险高于其他人群。为此,各地各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加强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关爱服务能力。

二、完善政策措施,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水平

(一)加强培训指导,提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

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的培训资源和优势,引导和鼓励他们根据自身发展对人员的需求,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尽可能地吸纳农村留守妇女参加培训,并签订稳定的劳动用工合同,实现就近就地就业。要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的实施,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对农民在知识和技术等方面的需求,本着简单易学、先进适用的原则,精准设置培训内容,对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分层次、分类别、分产业培育,培植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产业技术能手。部门要加大对有意愿且有一定文化和接受能力的农村留守妇女培养力度,使之成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能工巧匠。要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生态等乡村产业,深入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为有意愿且有一定接受能力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妇联组织要积极推动落实支持带动贫困妇女脱贫效果显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致富女带头人创办的扶贫产业的相关政策。支持贫困农村留守妇女实用技术和务工技能培训,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村留守妇女提高劳动技能。要聚焦建档立卡农村留守妇女,充分发挥村妇联主席、执委作用入户摸清致贫原因、脱贫难度和就业意愿,组织有意愿有劳动能力的农村留守妇女参加家政和老年人、残疾人照护培训,探索依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居家灵活就业的新路子。人社部门将农村留守妇女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支持配合农业农村、文旅、妇联、民政等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政策。要加强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建设,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

(二)加强精神关爱,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

民政部门要指导村民委员会定期关注农村留守妇女,将关爱服务纳入村规民约。人社、民政部门、妇联组织要共同推动用工单位为农民工关爱家人创造条件、提供便利鼓励和引导外出农民工加强与家人的沟通联络,增强感情交流,营造良好家庭氛围。文旅部门指导基层完善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施设备,不断提升服务效能,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体育部门大力提升农村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留守妇女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创造条件。要广泛开展农村留守妇女体育健身活动和比赛,增强她们的体育健身意识。要加大农村留守妇女体育骨干培训力度,为她们体育健身提供指导服务。民政、财政妇联等部门加大资金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组织开展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专业精神关爱服务。妇联组织要深入开展妇联执委和农村留守妇女手拉手活动,把走访慰问农村留守妇女工作作为“巾帼暖人心”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利用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的走访慰问、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妇女,为她们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要积极协调文体部门在农村留守妇女比较集中的村,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体育竞赛活动,提高她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加强健康服务,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卫生保健意识

卫健部门要为符合健康扶贫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村留守妇女落实有关疾病救治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罹患国家规定大病病种的农村留守妇女患者,按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规定,落实“四定两加强”救治措施。重点加强建档立卡贫困农村留守妇女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的规范化管理与服务,在健康养成、规范诊疗、病情监测、用药成效及并发症防治等方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卫健部门、妇联组织要加大对贫困农村留守妇女健康服务力度,为全适龄农村留守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逐步提高农村留守妇女自我保健意识。依托“母亲健康快车”项目和“妇女之家”阵地,开展健康知识宣传、义诊咨询等服务。要依托妇女检查、妇科病普查等项目,为农村留守妇女进行健康检查和大病救助。残联组织、卫健部门要推进为残疾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残疾人发放辅助器具等康复设备,使残疾农村留守妇女得到康复救助与服务。

)加强权益维护,有效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开展婚姻家庭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家庭定期入户走访、排查,做到涉及农村留守妇女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早化解。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人员、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开展好“法律进村(社区)”活动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合法权益。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履行普法宣传责任,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公安部门要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特别是严防和惩治农村黑恶势力对农村留守妇女人身财产安全的侵害切实净化农村社会治安环境,有效保护农村留守妇女人身财产安全。要配合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妇女维权、法制政策等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农村留守妇女的法制和权利意识,引导农村留守妇女自觉提高识别、鉴别违法犯罪和抵御不法侵害的意识和能力。民政、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村民委员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乡村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涉及农村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纠纷、邻里矛盾等。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维护。妇联组织积极面向农村留守妇女宣传《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畅通公共法律服务和信访渠道及12338 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对有诉讼要求且生活困难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充分发挥各级妇联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专家团作用,组织开展维权服务下基层活动,增强农村留守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五)加强政策衔接,确保贫困农村留守妇女脱贫致富

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扶贫部门、妇联组织要推进建档立卡贫困农村留守妇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在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过程中,关注农村留守妇女家庭,将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标准的及时纳入建档立卡,并予以帮扶。要与有关部门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比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关数据信息,为部门精准施策提供依据。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提供金融帮扶,缓解农村留守妇女创业融资难问题,探索开展巾帼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推广“巧妇贷”妇女创业贷款,鼓励创办巾帼合作社、家庭农场、农家乐,采取入股分红、资金互助、创业培育等帮扶措施。人社部门要优先吸纳聘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留守妇女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妇联组织妇儿工委办、民政部门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慈善力量为贫困农村留守妇女及其家庭开展相关扶贫公益活动和公益项目。残联组织要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政策,扶持发展残疾人电商网店、线上销售农副产品等,带动残疾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 

(六)加强家教支持,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教育水平

妇联组织、妇儿工委办、民政部门要针对农村留守妇女需求,依托社区(村)家长学校,通过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微课堂家长课堂等形式,面向农村留守妇女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知识,为其提供常态化、便捷化的指导服务,帮助农村留守妇女提升科学育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农村生活的家庭教育亲子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在活动中加强与子女的亲情沟通,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家庭教育志愿者作用,有针对性的开展家庭教育支持服务。为农村留守妇女搭建互助交流平台,分享交流家庭教育经验做法,推动农村留守妇女互帮互助、共同进步,促进家庭幸福安康和谐。

(七)加强平台建设,发挥农村留守妇女两个独特作用

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增加妇女维权、心理咨询、卫生保健、文体活动等内容,把“妇女之家”作为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重要平台。动员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最美家庭”、“好婆婆”、“好媳妇”等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倡新时代文明乡风,带头移风易俗,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等活动,更好地发挥其在保护儿童、关爱老年人、预防和打击侵害女童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积极作用。妇联组织、民政、农业农村部门鼓励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广泛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和村民议事会、妇女议事会等议事协商活动,引导其参与村规民约制定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大事实事议事协商,拓宽农村留守妇女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提高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

三、强化组织保障,增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合力

(一)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思想引领。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妇联组织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带领村民委员会和广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引导广大农村留守妇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坚定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信仰者、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者。

(二)压实工作责任增强工作合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动承担、落实好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有效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明确专责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牵头落实职责分工,确保有机构负责、有专人干事。将其纳入本部门总体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有效抓好落实。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实、工作不力的要追究责任,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关爱帮扶流于形式的要严肃处理。大力宣传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典型,曝光侵犯留守妇女合法权益的反面案例,加强舆论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妇女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信息台账,夯实工作基础。以县(区、管委会)为单位,由镇党委和政府统筹,民政协管员和村妇联执委密切配合、村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准确掌握辖区农村留守妇女数量规模、经济来源、身心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实行分类动态管理。要重点排查经济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情况,确保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强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政策衔接,加强协作、精准施策,提升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