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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创建养老服务示范标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2 09:43:00】 【点击量:】 【来源:】【字体显示:

各县(区)民政局北岸经济开发区民政局、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莆田市创建养老服务示范标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民政局

                                              2021年1月29日

 

 

                    

莆田市创建养老服务示范标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20〕39号)要求,积极打造莆田养老服务品牌和标杆,切实推进我市养老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形成一批示范带动、标杆引领的养老服务单位(机构),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养老服务示范标杆创建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49号)精神,按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试行)》《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032—2012)、《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暂行办法》(闽民福〔2017〕66号)、《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承接机构服务质量评估试行办法》(闽民福〔2017〕72号)和《福建省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标准(试行)》(闽民福〔2017〕103号)等规范标准,在全市不同类型养老服务单位(机构)中开展养老服务示范标杆创建活动,推进养老服务管理、服务、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管理水平,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养老服务。

二、任务目标

结合莆田市养老服务实际,在相关县区、乡镇(街道)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工作,不断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性地位,使示范单位在全市实现奋力先行、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提升广大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在全市选择基础扎实、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作为养老服务示范标杆创建对象,使示范机构实现运营常态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规范化、安全标准化的目标,在养老服务领域形成具有辐射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标杆性示范机构,为推进全市养老服务发展提供经验借鉴与示范引领。

三、实施步骤

开展示范标杆单位(机构)创建从11日开始至1231日结束,分个阶段进行:

(一)成立组织,稳步推进。市、相关县(区)民政局和参与创建的示范单位(机构)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精干力量,明确创建目标,落实创建措施,推动创建活动全面开展。

(二)确定目标明确方案经过分析全市养老服务情况在城厢区、荔城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建设,实现区域内养老扶持政策体系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基础数据及服务功能完备、服务清单明晰、老年人满意度提升在仙游县鲤街道、涵江区涵西街道、涵东街道和秀屿区笏石镇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镇(街道)建设,重点从建立完善线下养老服务体系发力,促进各项为老服务落地发展采取自荐和县级推荐方式进行,分别在全市2个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示范标杆单位建设对拟定的创建单位(机构),实地了解发展、管理、服务、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确定巩固原有达标成果、提升创建等级水平、保证创建质量的工作原则,制定完善创建工作方案,为创建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三)进驻机构,帮扶创建。创建单位(机构)开展创建工作培训会议,对照规范标准,逐一解释标准内容,听取各创建单位(机构)汇报。针对创建机构,相关县(区)民政局应进驻机构,并联系专家在创建机构进行现场指导,面对面进行沟通,确保创建活动如期完成。

四)考核验收,总结推广。市民政局预计于2021年8月前各相关养老服务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原则上验收通过分数需达85分以上。相关县(区)民政部门要认真总结相关示范机构创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并在辖区内其他各养老服务机构推广,不断提升各养老服务机构整体服务水平。

四、补助政策

根据莆政办〔2020〕39号,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区和示范街道(乡镇),每个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补,对通过验收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分别给予10万、8万和5万元补助,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补助第五批试点资金中支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工作领导。创建单位(机构及所在县(区)民政局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配齐配强工作班子,为创建活动提供坚强组织和后勤保障。

(二)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指导。创建工作组指导帮助创建单位(机构,扎实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管理、服务、安全生产示范标杆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创建单位(机构及所在县(区)民政局要明确工作职责,将责任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一包到底,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三)严格标准,务求工作实效。各创建工作组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组织验收,切实做到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对达不到标准的,责令期限整改并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仍不达标和不配合验收工作的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帮助机构限期达标。

 

附件:1.莆田市养老服务示范区验收标准

2.莆田市养老服务示范街道(乡镇)验收标准

3.莆田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示范标杆验收标准

4.莆田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示范标杆申报表


附件1

莆田市养老服务示范区验收标准

 

验收内容

评分内容

评分细则

评分分数

(一)领导高度重视15分

1.制定老年福利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将养老服务事业纳入辖区建设总体发展计划,作为加强社会管理服务的重要内容,纳入辖区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建立领导责任制。

将老年福利服务事业纳入本级民政“十四五”规划、中长期规划等。

5

老年福利服务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3

建立领导责任制度、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具体负责养老工作。

2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采取优惠措施,大力支持为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召开会议推进国家、省、市养老服务社会化文件精神,有相关会议记录。

2

制定养老服务领域优惠政策文件、措施,为辖区内养老服务社会化提供可操作、可落地的优惠福利,如提高补助标准、减免费用等。

3

(二)养老服务保障20分

1.建立国家、集体、社会多元化投入的发展养老服务机制,把引导社会力量投入作为发展养老服务新的增长点。

辖区内养老服务设施(长者之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社会化运营比例同比上年度增加不低于5%,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5

2.以政府购买服务为手段,整合资源,构建政府指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居家养老服务运行新机制。在重点保障“七类”老年人养老服务的同时,大力开展低偿、有偿服务,切实为辖区老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辖区内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标准平均不低于30元/人/月,其中信息服务不高于20元/人/月。

3

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覆盖“七类”老年人,七类型人群未能全覆盖不得分。

3

购买服务第三方运营主体需在辖区内民政部门备案,并有相关备案佐证材料。

2

辖区内管理服务示范标杆养老服务机构验收成功。

4

购买服务第三方运营主体在本辖区范围内提供低偿、有偿服务,提供收费项目清单、年度收费项目收入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

3

(三)服务场所健全20分

1.有老年福利服务机构,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1所;村(居)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

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1所老年福利服务机构,包括乡镇敬老院、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未达要求不得分。

5

建制村农村幸福院覆盖率达65%以上,未达要求不得分。

5

2.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经常开展为老服务活动,运营良好,管理有序,辖区内老年人满意率达90%以上。

提供不同类型养老服务设施开展为老服务活动信息、照片等。

5

由市局组织第三方开展抽样调查,老年人满意度达90%,每少一个百分比扣一分,扣完为止。

2

3.县级部门有组织开展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

本级部门三星级养老服务设施评定文件及佐证材料。

3

(四)养老形式多样20分

1.开展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为依托,以老年福利服务机构为补充等多种养老服务形式。

提供相关设施名单和居家老年人服务人员名单。

5

2.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娱活动、体育健身等多种服务,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辖区内有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娱活动、体育健身服务的养老服务设施,有照片体现设施功能。

5

3.所有城乡特困老年人养老服务得到保障,集中供养率达到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

特困老年人供养率达上级下达指标要求,每少一个百分比扣一分,扣完为止。

5

4.开展适老化老年人家庭改造,探索开展爱心时间储蓄养老模式。

按上级要求持续推进,未达要求不得分。

5

(五)社会力量支持25分

1.开展开放招商,引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领域,乡镇敬老院社会化运营比例达100%,村(居)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50%以上。

乡镇敬老院社会化运营比例达100%,村(居)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50%以上,每少一个百分比扣一分,扣完为止。

6

2.发动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个人积极参加敬老、助老、爱老活动。

有相关敬老、助老、爱老活动报道或照片。

4

3.建设“长者之家”“长者食堂”,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

未完成指标要求不得分。

5

4.培育和发展为老服务的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

有具体为老服务的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名单。

3

5.组织和动员群众广泛参与邻里互助、志愿者服务等助老活动。

有志愿服务信息报道或照片,体现助老服务。

4

6.发展和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良好氛围。

志愿服务队伍同比上年度实现增长,未增加不得分。

3


附件2

莆田市养老服务示范街道(乡镇)验收标准

验收内容

评分内容

评分分数

组织保障30分

根据市、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本辖区群众养老需求,制定并落实本辖区养老工作的年度计划。

6

老年福利服务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7

建立领导责任制度、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具体负责养老工作。

5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并统筹利用经费、场地设施等养老资源。2020年起至今本辖区需有上级民政部门分配的养老项目建设任务,无任务指标的不予加分。

5

2020年辖区内各项养老服务补助下达至项目建设单位。

7

场地设施25分

街道和中心乡镇应建有至少一处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床位不少于20张;乡镇应建有一个乡镇敬老院、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其中:乡镇敬老院需投入运营、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床位80张。

6

辖区内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率100%,社会化运营比例达50%以上。

5

建制村农村幸福院覆盖率达65%以上,未达要求不得分。

6

辖区内至少有一个省、市、县级民政部门评定的星级养老服务设施。

4

辖区内至少有一个管理服务示范标杆养老服务机构。

4

服务形式25分

日常为老服务活动种类多样,组织活动涵盖文化、体育、休闲娱乐、节日等4个类型,每个月不少于1次。

8

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有活动记录、照片等,每季度不少于2次。

7

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覆盖“七类”老年人,七类型人群未能全覆盖不得分。

5

辖区内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标准平均不低于30元/人/月,其中信息服务不高于20元/人/月。

5

特色亮点20分

辖区2020年至今有争取各类涉老先进称号。

4

辖区2020年至今有新建“长者之家”“长者食堂”项目,并按序时推进。

5

2020年至今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8

辖区内探索“爱心时间储蓄”互助养老模式初有成效。

3


附件3

莆田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示范标杆验收标准

验收内容

评分内容

评分分数

一、运营常态化30分

(一)执业要求

养老机构

依法取得法人登记,并到属地民政部门备案。

3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在属地民政部门备案。

3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二)运营要求

正式运营一年以上。

3

上年度民政、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年检审查合格。

4

房屋、消防、食品、医疗等相关手续完备。

5

(三)人员配置

养老机构

院长或副院长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

中专及以上学历占工作人员总数比例达到10%及以上。

3

内设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

2

配有志愿服务队伍,有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1

食堂配有厨师,并持有《健康证》。

1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配有专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社会工作者1人以上。

3

配有志愿服务队伍,有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2

与当地医院、卫生院签订合作协议。

3

厨房内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

2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配有管理人员,老年协会参与运营管理。

3

配有志愿服务队伍,有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2

与当地医院、卫生院签订合作协议或与村级卫生所等医疗点较近(500米以内)。

3

厨房内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

2

(四)建筑面积及床位数

养老机构

床均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总床位)≥25/床。

5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不低于800平方米,床位不少于20张。

5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不低于300平方米,床位不少于5张。

5

二、管理精细化30分

(一)管理规范

有固定电话,纳入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热线12349。

2

纳入全省、全市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管理,实现养老服务设施有效管理。

3

公办养老机构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需实现社会化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或由村长、书记担任院长并配有专职管理人员。

3

(二)设施配套

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扶梯设有扶手及地面进行防滑处理等。

4

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设备,其中:养老机构还需配备微型消防站。

3

建立管理制度,并将有关制度上墙公示。

2

设施按规定规范挂牌,各功能室分区设置合理,挂牌、标志清晰。

2

(三)星级评定

通过省、市、县级民政部门评定的三至五星级养老服务设施,并评定在有效期内。

5

(四)功能用房

养老机构

收住中度失能老年人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4床;收住重度失能老年人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6床。

2

配备心理咨询室、活动室、值班室、阅览(书画、音乐)室。

4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配备休息室、医疗保健室、厨房餐厅、阅览(书画室)、公共卫生间、多功能活动室。

6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配备休息室、餐厅厨房、娱乐室、阅览室、独立卫生间和健身室。

6

三、服务规范化20分

(一)服务管理

养老机构

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对所有入住老年人进行入院评估。

3

建立值班管理制度,有值班、交接班记录表等。

2

有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出入、探视、请销假等制度。

2

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对象服务记录、服务评价等记录保持完整。

4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对象服务记录、服务评价等记录保持完整。

4

建立值班管理制度,有值班、交接班记录表等。

2

服务老年人数量覆盖本社区80%以上老年人。

3

通过设立意见簿(箱),及时采纳老年人合理建议。

2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建立值班管理制度,有值班、交接班记录表等。

4

通过设立意见簿(箱),及时采纳老年人合理建议。

4

服务老年人数量覆盖本村80%以上老年人。

3

(二)日常活动

日常为老服务活动种类多样,组织活动涵盖文化、体育、休闲娱乐、节日等4个类型,每季度不少于1次。

4

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有活动记录、照片等,每年不少于2次。

3

(三)清洁卫生

服务场所室内外整洁、无异味,设施定期消毒,无灰尘、无污渍。

2

四、安全标准化20分

安全责任

2020年至今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5

无非法集资活动和欺老、虐老行为。

4

安全培训

有明确的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有关人员每年接受在岗安全教育与培训。

2

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2

安全管理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流程,相关管理制度上墙。

2

有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具体人名名单和联系方式。

2

装有安全监控设施,安防设施设备有效,安全记录完备。

3

 


附件4

 

莆田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示范标杆申报表

 

 

名 称

 

 

性 质

 

 

人 数

 

 

人 数

 

负责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联络员

 

职 务

 

联系电话

 

手 机

 

电子邮箱

 

机构地址

 

争创示范标杆说明

机构基本情况:

 

 

 

 

获得称号:如星级养老服务设施、康乐家园称号等。

 

县(管委会)民政局意见

 

 

 

 

 

 

            (签章)

 

 

市民政局意见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