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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民政局、北岸经济开发区民政局、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莆田市创建养老服务示范标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民政局 2021年1月29日
莆田市创建养老服务示范标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20〕39号)要求,积极打造莆田养老服务品牌和标杆,切实推进我市养老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形成一批示范带动、标杆引领的养老服务单位(机构),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养老服务示范标杆创建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49号)精神,按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试行)》《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032—2012)、《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暂行办法》(闽民福〔2017〕66号)、《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承接机构服务质量评估试行办法》(闽民福〔2017〕72号)和《福建省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标准(试行)》(闽民福〔2017〕103号)等规范标准,在全市不同类型养老服务单位(机构)中开展养老服务示范标杆创建活动,推进养老服务管理、服务、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管理水平,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养老服务。 二、任务目标 结合莆田市养老服务实际,在相关县区、乡镇(街道)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工作,不断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性地位,使示范单位在全市实现奋力先行、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提升广大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在全市选择基础扎实、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作为养老服务示范标杆创建对象,使示范机构实现运营常态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规范化、安全标准化的目标,在养老服务领域形成具有辐射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标杆性示范机构,为推进全市养老服务发展提供经验借鉴与示范引领。 三、实施步骤 开展示范标杆单位(机构)创建从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成立组织,稳步推进。市、相关县(区)民政局和参与创建的示范单位(机构)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精干力量,明确创建目标,落实创建措施,推动创建活动全面开展。 (二)确定目标,明确方案。经过分析全市养老服务情况,在城厢区、荔城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区建设,实现区域内养老扶持政策体系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基础数据及服务功能完备、服务清单明晰、老年人满意度提升;在仙游县鲤城街道、涵江区涵西街道、涵东街道和秀屿区笏石镇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镇(街道)建设,重点从建立完善线下养老服务体系发力,促进各项为老服务落地发展;采取自荐和县级推荐方式进行,分别在全市2个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示范标杆单位建设。对拟定的创建单位(机构),实地了解发展、管理、服务、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确定巩固原有达标成果、提升创建等级水平、保证创建质量的工作原则,制定完善创建工作方案,为创建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三)进驻机构,帮扶创建。对创建单位(机构)开展创建工作培训会议,对照规范标准,逐一解释标准内容,听取各创建单位(机构)汇报。针对创建机构,相关县(区)民政局应进驻机构,并联系专家在创建机构进行现场指导,面对面进行沟通,确保创建活动如期完成。 (四)考核验收,总结推广。市民政局预计于2021年8月前对各相关养老服务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原则上验收通过分数需达85分以上。各相关县(区)民政部门要认真总结相关示范机构创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并在辖区内其他各养老服务机构推广,不断提升各养老服务机构整体服务水平。 四、补助政策 根据莆政办〔2020〕39号,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区和示范街道(乡镇),每个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补,对通过验收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分别给予10万、8万和5万元补助,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补助第五批试点资金中支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工作领导。创建单位(机构)及所在县(区)民政局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配齐配强工作班子,为创建活动提供坚强组织和后勤保障。 (二)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指导。创建工作组指导帮助创建单位(机构),扎实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管理、服务、安全生产示范标杆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创建单位(机构)及所在县(区)民政局要明确工作职责,将责任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一包到底,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三)严格标准,务求工作实效。各创建工作组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组织验收,切实做到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对达不到标准的,责令期限整改并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仍不达标和不配合验收工作的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帮助机构限期达标。
附件:1.莆田市养老服务示范区验收标准 2.莆田市养老服务示范街道(乡镇)验收标准 3.莆田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示范标杆验收标准 4.莆田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示范标杆申报表 附件1 莆田市养老服务示范区验收标准
附件2 莆田市养老服务示范街道(乡镇)验收标准
附件3 莆田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示范标杆验收标准
附件4
莆田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示范标杆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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