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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建筑物等名称、地址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9 15:25:00】 【点击量:】 【来源:】【字体显示: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解决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先修路建房、后命名,项目名称和标准地名不统一”的问题。秉持“记得起乡愁、留得住文脉”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提高地名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名管理使用工作的意见》(莆政办[2018]13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应用二维码门牌地址的通知》(莆政办〔2021〕25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我市道路、建筑物等名称、地址进行规范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规范道路名称

  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阶段,项目组织编制单位应衔接落实《莆田市城市地名专项规划(2018-2030年)》成果,就道路名称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对未命名规划道路,由民政部门牵头对规划道路命名提出意见,及时反馈项目组织编制单位;此后凡书写文件、设计地名标志等应使用标准地名名称。

  道路建设单位在依据城市规划实施道路建设项目前,应与同级民政部门确认标准地名后,方可办理立项、规划定点和建设等相关手续,以保持项目名称和标准地名的相对统一。

 

  二、建筑物名称备案

  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大型楼群等建筑物项目,划拨类项目业主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出让类项目业主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必须到市、县民政局履行备案手续确定标准地名。

  (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名实相符原则申报建筑物、住宅区等项目名称备案。备案名称应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在前,通名在后。专名应符合《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规定,健康简洁、含义明确、符合现代汉语使用习惯;通名应符合《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使用规范》(详见附件)要求,反映建筑物的功能类别属性。不得使用怪诞、虚夸、含义不明的词语命名,杜绝“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避免使用生僻字、多音字。

  (二)建设单位将符合标准的拟用名称向市、县民政局办理备案手续,经审核通过的建筑物名称为标准名称。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名称在莆田市民政局办理备案;仙游县范围内的建筑名称在仙游县民政局办理备案;北岸管委会范围内的在北岸开发区民政局办理备案。

  (三)建筑物名称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予更名。因建设项目规模调整等原因,确需更名的,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重新办理备案手续时,除提交更名备案表外,应提交业主委员会或产权单位同意更名的有关说明材料。

  (四)建设单位完成名称备案后,在之后办理的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行政审批证件,以及广告宣传、设置标志、预售楼盘、签订购房合同等开发经营活动均应使用备案的标准名称,不得在标准名称之外创设其他推广名等非标准名称。

  (五)擅自给建筑物命名、更名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非标准名称,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将依法撤销其名称,并处罚款。

 

  三、建筑物地址编排

  我市建筑物地址统一按照标准地址格式进行规范管理。编排要素为:行政区划名称、街路巷名、门牌号、建筑物名称、楼栋号、梯位号、室号等。

  (一)行政区划名称、街路巷名和建筑物名称应与民政部门批准名称保持一致。

  (二)楼号、梯位号、室号等根据建设工程整体规划布局有序编号,不得跳号、重号等不规范排号行为。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与所在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联系,预编楼号、梯位号、室号等,在总平面图中应标注建筑物预编号;在编制楼盘表、销售许可、房源公示、合同签订、预告登记等相关销售办证时应使用预编号(楼号、梯位号、室号等)。未按规定编排楼号、梯位号、室号等,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建立楼盘表,住建部门不予办理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

  (三)建设单位在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中,应明确二维码门牌(室牌)、梯位牌、楼牌等地址标识牌的安装位置;在项目完工后,联系所在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编制标准地址、制作二维码门牌。

 

  四、强化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将不定期开展规范道路、建筑物等名称、地址联合应用情况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建设单位未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情况及时纠正,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使用规范》(DB35/T 1644

  —2017)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