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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通知》(民发〔2022〕11号)及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引导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民管〔2022〕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莆田市民政局、莆田市乡村振兴局共同印发《关于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施方案》(莆民〔2022〕4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既是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体现,更是实现自身实干成长、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广阔舞台。为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有关通知精神,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共同印发了《实施方案》,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响应中央号召、扛起使命担当,立足自身宗旨和业务范围,投身乡村振兴战略的伟大实践,不断提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能力。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方案》提出,从2022年至2025年,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多措并举引导社会组织在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发展壮大脱贫产业、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实现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工作目标。 (二)开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级乡村振兴、民政部门引导社会组织聚焦深入开展“阳光1+1”牵手行动、打造社会组织助力老区发展典型乡村振兴公益品牌行动和社会组织乡村行活动,动员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 (三)搭建服务平台。各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通过在政务服务网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线上”服务;定期组织开展项目对接会、公益博览会、慈善展览会等形式,提供“线下”服务。 (四)推进项目库建设。县区级乡村振兴部门通过摸底、走访、调研、筛选,建成需求项目库;各级民政部门通过加大宣传动员、举办展览展示、组织公益创投大赛、开展实地考察等方式,组织本级社会组织提出项目方案,建立供给项目库。市级乡村振兴、民政部门统筹做好项目库建设和共享推送工作。 (五)培育重点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大力支持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宗旨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积极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推动有关部门将政策、资金、人才等资源更多用于农村社会组织发展;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依法领办创办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业务部门:莆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联系电话:2296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