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莆田市加强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政策宣传
【发布日期:2024-05-15 17:23:00】 【点击量:】 【来源:莆田市民政局】【字体显示:

  1.《莆田市加强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是在什么情况下出台的?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管理,制止违规建设和经营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现象,2023年2月24日,市民政局制定印发《莆田市规范和加强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莆民规〔2023〕1号),经过一年多的试行,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各项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加强。各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按照指导意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有效提升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同时,试行一年期间,未收到异议意见,指导意见的可行性得到进一步认可,因此,有必要继续施行《莆田市加强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2.《指导意见》目标任务是什么?

  规范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和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持续推进乡村殡葬改革。

  3.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投资(经营)主体的是哪些?

  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投资主体为村(居)委会。镇级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投资主体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乡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或村(居)委会统一管理经营,确保公益属性。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

  4.乡村公益性公墓墓穴(墓位)规格有什么要求?

  乡村公益性公墓,独立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合葬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每个墓位地面硬化面积不超过1㎡(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推行卧碑、小型化墓碑或不立碑,提高绿化覆盖率,宜栽种小型四季常青和开花植物,实现墓园公园化。

  5.乡村公益性公墓新开发墓区区域如何报备?

  对在已审批乡村公益性公墓范围内新开发墓葬区,由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将新开发墓葬区规划设计平面图(包括功能分布、墓型、墓位大小、绿化等情况),逐级上报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备案,方可开工建设。已备案的规划设计平面图有变化须重新上报备案。

  6.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服务对象是哪些?

  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乡(镇)公益性公墓向本村、本乡(镇)居民提供骨灰安放(葬)服务。

  7.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收费如何制定?

  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按公益性原则,提倡对符合条件的本辖区居民免费安放骨灰。实行收费的骨灰楼堂和公墓,收费标准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非营利性和兼顾当地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也可由村(居)委会根据收费项目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和优惠对象范围、幅度,在公示、广泛征求辖区居民意见后,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收费标准由投资主体逐级报送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备案并统一对外公布。收费项目包括墓穴租用、建墓工料、安葬、一个周期(20年)护墓管理等。

  8.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如何监督管理?

  各村(居)委员要履行设施管理的主体责任,依照殡葬管理的法规政策,切实做好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好在本辖区内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管理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对殡葬法规政策落实的监督指导,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

  各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一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的办法,对辖区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管理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评估,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擅自修改规划、扩大用地面积、超标准建墓、违规销售等行为;二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每年度从执法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组成检查小组,随机抽取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进行检查;三要对辖区内已审批的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向社会公开年检结果,对不合格、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

  9.《指导意见》提到哪些注意事项?

  1.严禁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严禁擅自建设安葬(放)设施。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

  2.严禁以营利为目的,由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承租、承包经营、或变相经营。

   3.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内严禁建造或翻建家族墓、超大面积墓、豪华墓。

  4.严禁建设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严禁非法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

  5.严禁非法审批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

  6.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进口、出口双通道畅通,保证祭扫高峰期有充足的人员疏散空间,配备相应的消防及安全设施。

  7.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收费标准由投资主体逐级报送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备案并统一对外公布。

  8.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出具合法收费票据,收取费用必须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