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残联: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21〕114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2024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标内容
2024年1月起, 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17元;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到144元,困难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17元。非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20元保持不变;非困难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和三级、四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5元保持不变。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有序进行。
(二)强化信息应用。要及时准确将各项数据录入到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管理系统,进一步强化信息系统的管理使用,更好发挥信息系统监管作用,确保线上数据和线下数据准确一致。
(三)落实精准管理。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扩面对象精准管理工作,参照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民规〔2023〕9号)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原《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莆民〔2023〕19号)同时废止。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月24日

闽公网安备 35030002001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