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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民政局、北岸经济开发区民政局、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及局属单位:
根据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成效的部署要求,结合省民政厅工作要求,市民政局制定了《莆田市困难群众“漏保”“漏救”点题整治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并经市纪委监委和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线索及时报送市民政局。
联系人:林艳红,联系电话:0594-2226920,电子邮箱:ptsdbb@163.com。
莆田市民政局 2022年5月27日 莆田市困难群众“漏保”“漏救”点题整治 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漏保”“漏救”点题整治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纪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三再三强化”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成效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巩固提升困难群众“漏保”“漏救”点题整治成效,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2021年点题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确定以下整治重点:主动摸排不到位、动态监测机制不完善、数据共享比对不健全、服务类社会救助供给不足等问题;部分基层经办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服务意识不强、政策落实不精准、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 二、具体措施 (一)落实完善救助政策。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城乡低保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2%~48%确定,相应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组织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对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规范流程,引导和支持社会工作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逐步形成“资金+物资+服务”救助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帮扶服务活动。发挥村(社区)作用,推行近邻助幼、助教、助医、助老、助困等“五助”服务,培育邻里乡亲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依托乡镇(街道)社工站、城乡社区社工室,实施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事务和社会工作科、市低保工作中心;各县(区)民政局、北岸经济开发区民政局、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以下均需各县(区)民政局、北岸经济开发区民政局、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落实,不再列出〕 (二)持续开展主动摸排。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把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和保障其基本生活作为村(社区)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重要工作内容,作为村(社区)干部和挂包干部的重要责任。结合“党建引领、夯基惠民”和惠民富民专项调研等工作,组织动员基层干部、村级组织、社会救助协理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等,通过定期上门、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每月摸排和巡访探访力度,特别要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外来务工人员和因疫情等原因造成监护缺失、生活困难儿童的基本生活状况,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市低保工作中心、SOS儿童村〕 (三)强化救助信息建设。健全常态化、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和比对筛查机制,在省级比对的基础上,商请医保部门提供2021年以来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对象、残联部门提供2021年以来新增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四级残疾)对象、乡村振兴部门提供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等数据的基础上,加强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每月比对筛查疑似困难群众数据,及时梳理下发并督促摸排核实,有效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充分发挥“智慧监督”平台功效,依托“全市一张图”的“数字底座”,加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监管。结合上级下发服刑在押、强制戒毒等人员未成年子女信息,及时做好信息核实和纳保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探索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市低保工作中心、SOS儿童村) (四)分级分类宣传培训。落实好新修订的《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对现行的政策规定进行梳理归集,加大普及宣传,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核确认流程,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级分期抓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经办人员全员培训。持续推进“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进村(社区)”活动,编印政策问答、案例汇编等宣传材料,发放到村(社区),提高政策知晓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市低保工作中心、SOS儿童村) (五)提升便民服务实效。结合市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的行动要求,持续改进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和“掌上求助”平台,及时有效处置求助事项,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救助时效,简化优化审核确认程序。落实社会救助“一件事”服务改革,实现“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多方复用”,困难群众可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或“闽政通”APP中民政专区在线申请民政领域社会救助,实现社会救助“一件事”线上线下联动“一次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市低保工作中心) 三、进度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4-5月)。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制定困难群众“漏保”“漏救”点题整治巩固提升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做好任务分解。下发摸排对象清单,督促指导各地全面开展摸排工作。 (二)推动落实阶段(5-8月)。5月,收集疑难问题研判处置经验案例,印发基层学习借鉴。市民政局会同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联合开展调研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方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并将点题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6月,推动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进一步提高群众获得感。深化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进村(社区)”活动,提升政策知晓度。7-9月,持续开展低保边缘人口认定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市民政局举办社会救助工作培训班,各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相应开展培训。有效落实社会救助“一件事”等便民服务措施,推动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智慧救助、温暖救助取得新成效。 (三)总结评价阶段(10月)。各地对巩固提升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0月10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书面总结报告。市民政局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地整治成果进行验收,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综合评价各地工作成效。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市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细化分解任务,倒排工作进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强化责任担当。通过整治,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凝聚工作合力。社会救助、儿童福利等业务股室要加强协同配合,对困难群众做到“一次摸排、综合帮扶”。要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密切与同级乡村振兴、医保、残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整治工作协同配合、整体推进、取得成效。 (三)强化结果运用。及时分析研判“点题整治”情况,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方进行通报、约谈,督促限时整改,并以适当形式通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整治“漏保”“漏救”问题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彻底和不担当、不作为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