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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4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3-29 15:46:00】 【点击量:】 【来源:莆田市民政局】【字体显示:

尊敬的郭政芳代表:

  《关于居家养老建议》(第1441号)收悉,您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对居家养老服务问题做了客观分析,提出了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保障的一系列建议,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好的帮助和促进作用。我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养老现状

  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数据显示,我国养老已形成“9073”格局,即90%左右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7%左右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支持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机构养老。大力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根据《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三条“养老服务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保障基本、普惠多样的原则”,故养老服务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政府、社会力量、家庭各尽其职,共同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是完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了《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政策,积极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引导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员工培训、标准导入等途径,向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延伸业务,支持更多优质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进入政府招标采购的范围,扩大服务有效供给。目前全市累计引入南京禾康、厦门金霞辉、厦门智宇、莆田颐嘉乐、荔城区鑫鑫有约、莆田金善堂等6个专业化服务组织。二是坚持兜底保障。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标准从2016年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提高至2020年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持续为我市“6+1”类居家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三是强化监管力度。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实施方案的通知》,“设区市民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组织落地的统筹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牵头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协助落实辖区内的服务场所,向专业化组织免费提供或低价租赁,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协助专业化组织开展入户调查,采集和汇总辖区内老年人信息,协助组织发动社区老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各项活动。”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根据申请服务的老年人身体状况及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建档,制定服务清单,并提供对应的服务内容;县区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监管机制,通过站点抽查、入户+电话抽查、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承接方的服务质量开展不定期抽查,或组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承接方服务进行质量评估,评估结果直接与项目结算金额挂钩,确保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我市实际工作情况,大力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满足我市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一是强化养老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实地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各类养老服务法规政策的宣传,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提升群众养老服务政策知晓率和参与率。二是强化养老服务人才培育。持续落实《莆田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入职和在职奖补实施方案》,按照学历和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年限分类发放入职、在职奖补,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我市养老护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稳定一线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同时探索建立市、县两级培训机制,对我市养老从业人员进行轮员培训,实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全覆盖。

  感谢您对民政养老服务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希望您继续对养老服务等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意见,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作出更大努力,不断提高我市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

  领导署名:张宗贤 

  联 系 人:林婷婷

  联系电话:2280021

  莆田市民政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