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秀峰代表: 《关于新建住宅区严格落实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规定要求的建议》(第1014号)已收悉,由我单位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2021年省民政厅、省省自然资源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区和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 配建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2021〕140号),对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其中各部门职责规范如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出具出让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规范标准和民政主管部门的配建要求,提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指标。住建部门持续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在参与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严格把关,邀请属地民政部门提前介入参与验收;城市管理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物业服务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后的维护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对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情况进行监管。 2018年我市出台《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莆田市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18〕43号)文件,对各有关单位职责和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的权属和运营模式进行规范。目前,各县(区)民政部门已经建立年度定期报备制度,并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做好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摸排、统一登记造册。 2023年至2024年,市人大多次组织开展我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视察调查,并拟于2025年12月份,开展我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情况的视察调查并开展专题询问,持续推动我市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规定要求落地见效。 下一步,为进一步规范新建住宅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市民政部门将会同自然资源、住建部门,每年联合开展一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专项督导。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我局已将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四同步”工作纳入每季度工作汇报内容。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和重视,您的建议将对提升我市养老服务水平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我局将认真采纳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我市养老服务水平。
领导署名:朱建华 联 系 人:郑佳华 联系电话:2280021
莆田市民政局 2025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