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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仁杰代表: 《关于加快落实市县乡村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议》(第1094号)已收悉,由我单位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为规范新建城区和住宅区、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养老服务 设施配建工作,2021年省民政厅、省省自然资源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区和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 配建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2021〕140号),对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进行规范。《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莆田市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18〕43号)中也对各有关单位职责和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的权属和运营模式进行规范。 一、规划方面。自然资源部门《莆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4年4月3日获省政府正式批复,规划中已对全市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统筹配置和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监管,配合民政部门在参加方案审查会时督促设计单位做好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监管,在方案审查会时按照民政部门的要求督促设计单位做好落实。 二、审批方面。自然资源部门在下达新建住宅小区规划条件阶段,严格按照详细规划及《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区和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2021〕140号)要求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及布局要求;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审查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建设要求,并邀请属地民政部门参与新建住宅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监管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在参与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严格把关,督促建设单位按照《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中的规定,邀请属地民政部门提前介入参与验收。配合民政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社区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落实不到位,督促进行整改落实。 四、运营方面。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应注重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的积极性,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等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可由乡镇(街道)按规定选择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社会组织作为运营方;也可在县(区、 管委会)民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采取品牌机构连锁运营的方式,选择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养老企业、社会组织作为运营方;也可跨区域捆绑打包,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跨县区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养老服务设施。 下一步,为进一步规范新建住宅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市民政部门将会同自然资源、住建部门,每年联合开展一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专项督导。要求各县(区)民政部门建立年度定期报备制度,并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做好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摸排、统一登记造册,并对每年度新增设施进行全覆盖检查。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和重视,您的建议将对提升我市养老服务水平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我局将认真采纳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我市养老服务水平。 领导署名:朱建华 联系人:郑佳华 联系电话:2280021 莆田市民政局 2025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