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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财社〔2024〕116号 各县(区、管委会)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养老事业发展,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素质,提高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质量,现下达2024年市级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第二批)共计352.07万元(详见附件1),具体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21号),下达2023年度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助资金5.96万元(详见附件2)。 二、根据《莆田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入职和在职奖补实施方案》(莆民〔2021〕96号),下达养老服务机构入职、在职奖补2.4万元(详见附件3)。 三、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民规〔2022〕2号),下达2024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活动经费奖补资金50万元(详见附件4)。 四、根据《养老服务专项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民养老〔2019〕87号),下达2023年度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和床位运营补助资金293.71万元(详见附件5、6)。 五、请将补助资金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960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024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第51301款“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六、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莆民规〔2024〕4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请根据2024年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另行下达)和补助资金额度,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2.2023年度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市级补助分配表 3.2024年莆田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入职、在职奖补明细表 4.2024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活动经费奖补明细表 5.2023年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分配明细表 6.2023年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分配明细表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