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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财预〔2024〕46号 各县(区、管委会)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莆政综〔2022〕1号)文件精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以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脱贫户、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数为基数,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的标准,制定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方案,所需资金市、县(区、管委会)1:1配套。结合各县(区、管委会)2019-2022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际产生的费用,现结算收回2019-2022年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市级补助资金1751.32万元(详见附件)。 请将补助资金收入列入2024年“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006项“养老服务”、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第51301款“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2024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