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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 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 救助方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7 17:24:00】 【点击量:】 【来源:莆田市民政局】【字体显示:

  莆财社〔2025〕48号

  

各县(区、管委会)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的通知》(闽财社指〔2025〕3号)文件,现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267万元(详见附件1),用于支持各县(区、管委会)对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入住养老机构接受集中照护进行兜底保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各县(区、管委会)依托养老机构,为更多的困难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具体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入住养老机构,对其因收入水平较低而无法负担集中照护支出的差额部分给予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照护范围并参照执行。该项收入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项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各县(区、管委会)财政、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22号)等要求,加强对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分配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