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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民〔2025〕54号 各县(区)民政局: 根据《福建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闽民规〔2022〕11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养老服务等级评 定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2025〕4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市四星级养老服务设施评定工作。经评审,确定四星级养老服务设施共33家,其中养老机构5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0家、农村幸福院18家(详细名单见附件)。星级评定有效期从2025年1月1日算起。 附件:2024年四星级养老服务设施名单 莆田市民政局 2025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