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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老床位护理补贴
【发布日期:2021-10-12 10:38:00】 【点击量:】 【来源:】【字体显示:

一、设定依据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居家养老服务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72

二、适用范围

1.本服务指南所称的家庭养老床位是指通过对老年人的居室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的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在老年人家庭设置具备机构服务功能的养老床位,并根据老年人的意愿和需求,依托专业化机构或养老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2.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期限为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在该期限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享受护理补贴。

三、申请条件

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对象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补贴政策与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不叠加享受)。非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老年人要承诺并参与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时限超过6个月。服务机构可开展延伸服务,为有需求的全自理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全自理老年人不享受家庭养老床位补贴政策。

四、实施机构

1.受理机构:县级民政部门

2.决定机构:县级民政部门

五、服务内容

(一)建设床位。

采用“地方财政支持、民政部门指导、服务机构实施”方式,对老年人家庭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并达到《家庭养老床位改造指导清单》(附件1)的标准和要求:

1.对老年人居住环境的卫生间、浴室、卧室、客厅等关键位置进行必要的改造,配置必要设施器具,满足老人居家生活和上门护理服务需求

2.安装紧急呼叫设备,能通过互联网、物联网和提供服务的照护机构实现呼叫应答、预警处置。服务机构应在收到呼叫、预警的15分钟内到达老人家中,妥善进行情况处置

3.通过智能床、智能床垫、智能穿戴等设施设备远程监测老年人生命健康体征数据,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实行每天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并能基于数据收集分析,实现不少于1项的预警提示功能

4.县级民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已建成的家庭养老床位进行合格性验收。

5.服务机构对安装的智能化设施设备提供不少于18个月的质保期并负责维保。

(二)提供专业服务。

根据《家庭养老床位基本服务规范(试行)》(附件2),由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

1.家庭养老床位服务项目包括基础服务套餐(33项)和自选服务项目(34项)。其中服务机构提供基础服务不少于15项,自选服务项目由服务机构同签约老年人或亲属协商确定。

2.服务机构每日上门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30小时(其中医护人员上门服务不少于2次),服务信息应在市级平台上有详细记录。

3.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制定风险预案,服务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预案与事项告知,并对上门服务团队和服务质量持续进行评估,定期开展老年人及其家属满意度调查。

六、补贴标准

试点期间,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建设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按每月支付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费用分档享受护理补贴,其中:每月支付服务费用不超过(含)1000元的,按30%标准享受护理补贴;每月支付服务费用超过1000元的,超额部分按20%标准享受护理补贴,总补贴标准不超过(含)每人每月500元

七、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试点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填写《莆田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3),经所在地乡镇(街道)同意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公布的服务机构申请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原则上应向就近的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能力评估。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申请需求,5个工作日内委派2个专业人员入户走访。专业人员参照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中的《老年人能力评估表》,对老年人进行自理能力评估,并形成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3.人员审核。服务机构初审服务对象条件,将符合对象的《莆田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3)、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报送县级民政部门终审。县级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确定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服务对象名单。审核通过服务对象的信息由服务机构同步上传市级平台。

4.需求评估。服务机构根据审核通过的服务对象生活状况、健康状况、经济状况、精神状态等因素,制订专业化、个性化的家庭照护方案,并根据本机构提供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套餐内容,征集服务对象服务需求,明确服务时长、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内容。

5.签订协议。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签订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协议,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服务收费、权利义务、风险责任分担机制、争议纠纷解决途径等。服务对象根据服务协议,按期缴纳照护服务费用。家庭养老床位不得收取床位费,服务收费标准由服务机构自主合理定价,明码标价,主动公示,载入服务协议中,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6.床位建设。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项目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招投标,中标单位负责设施采购,县级民政部门确定的服务机构负责入户改造和档案收集等后续工作。家庭养老床位智能化改造由县级民政部门确定的服务机构组织实施,改造套餐由老年人自行选择,服务机构确保在30日内为老年人家庭安装不少于必选项目的智能化设备(详见附件1)。

7.床位验收。县级民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已建成的家庭养老床位进行合格性验收,并填写《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验收单》(详见附件4)。验收合格的,由实施适老化、智能化改造的机构通过市级平台上传验收单和改造前后对比照片等。

8.提供服务。服务机构根据《家庭养老床位基本服务规范(试行)》(附件2)和老年人需求,委派专业人员入户走访,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个人护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定期巡访等专业服务。服务机构要按照“一人一档案”原则,收集并留存完整的老年人建床、服务档案,相关档案同步录入市级平台。

9.服务终止。因签约服务对象住院、变更居住地、去世等原因,服务无法继续开展的,根据协议约定或协商一致后解除协议。老年人家庭已进行智能化改造的,由服务机构组织工作人员入户回收智能化改造设施,相关设施要妥善保管并合理再利用。服务终止相关情况要在5个工作日内在市级平台上同步变更信息服务机构被职能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关停、无法继续提供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重新选定服务机构,县级民政部门应及时提供帮助。

八、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下午14:30-17:30(非夏令时)

九、联系方式和地点

仙游县:电话:0594-8259712;地址: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坝垅社区清源东路2号

荔城区:0594-2292049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

城厢区:0594-8981302;;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

涵江区:0594-3310836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新涵街涵城领域A座

秀屿区:0594-5850813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兴秀路1333号

北岸:0594-6976798地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镇山亭小区1号

湄洲岛:0594-5093807;地址: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湄洲北大道15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