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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助申报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1-10-12 10:42:00】 【点击量:】 【来源:】【字体显示:

一、补贴依据

1.《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2021-2023年度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民〔2020〕97号)

2.《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居家养老服务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72)。

二、补贴对象

1.依法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包括乡镇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等,下同);

2.经县级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和上门服务工作人员可享受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三、申请条件

1.依法登记并取得民政部门设立许可或已向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已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

2.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为依法设立或备案的专业化机构或养老机构,具体由县级民政部门择优遴选确定,报市民政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各地确定承接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机构原则上不超过2家,一家服务机构承接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30张。服务机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本行政区域内有与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和相应的设施设备,设有24小时值班室并能24小时响应老年人服务需求以满足上门服务要求、达到服务质量为原则,具有可提供上门服务的专业团队,包括养老护理员、医护人员、康复师、社工、心理咨询师等。服务机构应当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并为所有上门服务人员购买综合责任保险;建有能够满足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管理以及相关功能的信息化系统,并能按照规定与莆田市养老服务管理智慧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近两年内未被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鼓励各地优先从四星级以上养老机构和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方中选取服务机构。对群众投诉率超过10%、服务对象满意度低于80%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服务机构,取消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承接资质,近两年内不得投入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领域。

四、补贴内容和标准

(一)补贴内容:

1. 依法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均可投保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投标人和被保险人均为养老机构。保险对象包括:与养老机构签订入住协议的;养老机构内部员工。

2. 经县级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和上门服务工作人员可享受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二)补贴标准:

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限额180元(以中标价为准),逐年缴纳,每年以签订保险协议时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数和内部员工进行投标,并坚持随住随保,责任赔款限额按年核算。

五、补贴方式

财政资金补贴下达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服务机构。

六、申请材料

1.市级补助资金申请书(包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审批、投入运营等);

2.保险协议;

3.养老机构、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承保发票及保险单;

4.承保人员花名册。

七、办理流程

1.机构申请:养老机构、服务机构应于每个年度1月15日前,按申报要求,将上一年度的申报材料报送各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

2.受理审核:一是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服务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每个年度1月31日前,会同财政部门向市民政局、财政局书面报送申请报告及审核后的材料等。二是市民政局对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提交研究后报市财政局。

3.资金下达:市财政局审定后,1个月内将市级补助资金下达各县(区、管委会)。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在收到市补助资金后,应连同本级配套补助资金一起及时下达各相关养老机构、服务机构

八、办理部门

市、县级民政部门。

九、办理时限

根据各地申报情况按序时拨付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十一、咨询电话、地址

1.市民政局养老慈善科:0594-2280021;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899号市民政局。

2.仙游县:电话:0594-8259712;地址: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坝垅社区清源东路2号

荔城区:0594-2292049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

城厢区:0594-8981302;;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

涵江区:0594-3310836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新涵街涵城领域A座

秀屿区:0594-5850813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兴秀路1333号

北岸:0594-6976798地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镇山亭小区1号

湄洲岛:0594-5093807;地址: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湄洲北大道15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