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依据
1.《关于印发莆田市“党建+”社区邻里中心建设各子方案的通知》(莆邻建综〔2020〕2号);
2.《关于印发“党建+”乡村邻里中心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莆民〔2022〕29号)。
二、补贴对象
三星级以上标准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长者之家”。
三、申请条件
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长者之家”参照闽民福〔2017〕66号执行;养老机构参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2018-37276)执行;农村幸福院参照闽民养老〔2021〕76号中印发的《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5-T1995-2020)》执行。
四、补贴内容和标准
在评定有效期内的“长者之家”,按星级评定标准,根据当年度实际运营月份按比例分档给予星级运营补助。
1.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运营补贴。
对按标准建设并评选上的养老服务设施,每届评定为五、四、三星级的,在享受原有补助的基础上,每年每档增加2万、1万、0.5万予以运营补助,其中五星、四星增加补助所需经费从市福彩公益金中列支,三星增加补助所需经费由县(区、管委会)财政承担;
2.“长者之家”星级运营补助。
(1)按照闽民福〔2017〕66号规定评定为三、四、五星级的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每年分别补助3万元、6万元和8万元。
(2)按照莆民〔2021〕70号规定评定为三、四、五星级的农村幸福院,每年分别补助0.5万元、1万元和2万元。三星级运营补助所需资金由县(区、管委会)财政安排,四、五星级运营补助从市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
五、补贴方式
运营补助直接拨付运营主体(包括社会化运营组织)。
六、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设施填写《福建省星级养老服务设施申报表,并向县级民政部门申报星级评定,其中:三星级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四星级由市民政局审核;五星级由省民政厅审核。
2.县级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四、五星级养老服务设施上报市民政局审核。
3.市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五星级养老服务设施上报省民政厅审核。
4.各级民政部门按时序对申报星级评定的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实地核查,符合评定的予以评定星级。
5.市、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星级评定情况,发放星级运营补贴。
六、办理部门
各级民政部门。
七、办理时限
根据实际核实和评定情况按序时发放。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九、咨询电话、地址
1.市民政局养老慈善科:0594-2280021;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899号市民政局。
2.仙游县:电话:0594-8259712;地址: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坝垅社区清源东路2号
荔城区:0594-2292049;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
城厢区:0594-8981302;;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
涵江区:0594-3310836;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新涵街涵城领域A座
秀屿区:0594-5850813;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兴秀路1333号
北岸:0594-6976798;地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镇山亭小区1号
湄洲岛:0594-5093807;地址: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湄洲北大道1566号
附件:福建省星级养老服务设施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