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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依据 1.《关于印发莆田市“党建+”社区邻里中心建设各子方案的通知》(莆邻建综〔2020〕2号) 2.《关于印发“党建+”乡村邻里中心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莆民〔2022〕29号) 二、补贴对象 依托“党建+”乡村邻里中心建设的“长者之家”,项目按照闽民福〔2017〕66号、DB35-T1995-2020)建设。 三、申请条件 参照农村幸福院建设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床位不少于5张;参照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床位不少于20张。 四、补贴内容和标准 新建的“长者之家”,按照闽民福〔2017〕66号规定建设的,给予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补助,其中三、四、五星级分别补助30万元、50万元和80万元;按照莆民〔2021〕70号规定建设的,给予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其中三、四、五星级分别补助17万元、25万元和30万元。利用原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长者之家”,按上述标准减去已享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的差额给予建设补助。建设补助所需资金除统筹使用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市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 五、补贴方式 财政资金下达县区(管委会)。 六、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做好本辖区内长者之家项目申报工作,填写下一年度《“长者之家”建设补助申请表》(样表附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县级民政部门要通过实地查看等方式严把审核关,建立储备项目库。从项目库中审核、确定前期条件成熟的具体项目名单,筛选合适的项目,并将《“长者之家”建设补助申请表》盖章上报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参考各地人口老龄化情况、相关设施现有情况、项目申报数量、项目库建设情况、资金使用绩效、绩效考评正向激励等因素,按照补助标准下达补助资金,并及时将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办理部门 各级民政部门。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八、咨询电话、地址 1.市民政局养老慈善科:0594-2280021 2.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899号市民政局。
附件:“长者之家”建设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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