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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养老〔2020〕25号) 二、适用范围 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补贴不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过委托施工单位为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住房适老化改造。 三、申请条件 (一)散居特困、低保家庭中的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 (二)散居特困、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是否“失能”按照直观、简便、易操作的原则,运用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进行评估。6项指标都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全自理”;有1~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半失能”;有4项及以上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完全失能”); 适老化改造以家庭为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伤残、独居、孤寡、计划生育特殊对象,并按申请先后顺序予以安排改造。所改造的家庭住房,老年人应当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且近期没有纳入动拆迁规划。在满足上述对象需求的前提下,各地可结合实际向其他经济困难的特殊老年人群体延伸服务,集中供养特困老年人可由乡镇敬老院统一申请实施适老化改造。 四、实施机构 1.受理机构:市、县级民政部门 2.决定机构:市、县级民政部门 五、办理流程 (一)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1.申请审批;2.选定第三方社会组织(企业);3.技术支持单位入户调查;4.组织施工。 (三)检查验收。 六、申请材料 1.《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申请审批表》; 2.特殊困难老年人有关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七、补贴标准 每户1000元标准予以补助。 八、申请流程 1.家庭适老化改造由有需求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持相关证件自愿到村(居)申请; 2.村(居)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名单上报乡镇(街道); 3.乡镇(街道)初审后,在村(居)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定,确定拟实施项目名单; 4.市或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审核通过数量,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逐一入户度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 5.施工单位施工后,整理相关验收材料,经第三方验收合格后,上报市或县级民政部门整理存档。 九、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下午14:30-17:30(非夏令时) 十、联系方式和地点 市民政局:0594-2280021,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院中街1899号; 仙游县民政局:0594-8259712,地址:仙游县鲤城街道八二五北街559号; 荔城区民政局:0594-2292049,地址:荔城区镇海街道县巷63号3号楼; 城厢区民政局:0594-2691701,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261号; 涵江区民政局:0594-3310836,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工业路555号; 秀屿区民政局:0594-5850813,地址:秀屿区笏石镇兴秀路1333号。 附件 福建省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申请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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